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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同性恋婚姻的几个”政治不正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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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8-7 21:5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在大多数承认同性恋关系的国家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都将同性恋关系定为CIVIL UNION而保留传统的婚姻定义.CIVIL UNION有一定的特权.由于CIVIL UNION和婚姻在法律上是并行的,这些主要欧洲国家是不会在改变婚姻的定义的.

在美国所有州的公决中,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都被否决.

在世界上其它国家包括台湾和中国,同性恋婚姻的努力都在议会中遭到挫折.随着人们对同性恋婚姻的了解和民主化的进程,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将会越来越困难. 到那时,加拿大会发现她是在世界潮流之外.

2.        同性恋婚姻和异性恋婚姻没区别?
           异性恋相爱,很大程度上考虑下一代. 异性恋婚姻的责任感包括对配偶和子女的考虑.这和同性恋是不同的.

同性恋者称他们因爱而结合,但爱是一种主观的感受而且是虽时间变化的. 尽管在媒体上,经常看到的是同性恋者同居十几二十年,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不全是.

如在安省的第一对离婚的同性恋者是在结婚的五天后分居的. http://www.cbc.ca/story/canada/n ... _divorce040621.html

在婚姻和公共政策研究所在瑞典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男同性恋比非同性恋的离婚率高50%. 而女同性恋的数字是高167%.
http://www.narth.com/docs/sweden.html

3.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同解放黑奴一样得到多数人的赞成?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们在加拿大还敢这样吹. 在美国的全民公决中以明确证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们多在富裕白人多的州,在少数民族多的州如夏维夷,加州和南部各州包括民权运动的发源地GEOGIA, 在全民公决中,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提案都被大比例地否决了.在白人多但不太富裕的州如MONTANA和NEBRASKA也是一样.

在加拿大,C-38案投票前的网上公决中,反对C-38案的票数保持三对一的优势直到C-38案的支持者开始用机器投票.但最后的结果也是89,280对55,762即62%对38%.
http://www.referendumcanada.ca/uficanada/referendum/index2.cfm

在媒体上,总是两方意见不相上下,但到了投票站,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总是不出现. 在四月九号,仅渥太华一地有一万五千人参加了反对C-38案的游行集会,而第二天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的对抗游行全国各地加在一起只有不到六百人.加上媒体帮忙才扯个平手.

4.        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进行公决会造成多数人暴政?
如果加拿大人民对家庭的形式都不能判断,那我们为何能够投票选择政府?这种说法是对加拿大选民的污辱.

民主决不是完美的,但她是所有制度中最好的.

5.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一种进步?

自由党政府和媒体都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一种进步.这也是几位挺同婚的人士最爱用的武器. 但这完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谬论! 人类社会在进入近代文明以来,对婚姻是没有法律约束的.婚姻定为一男和一女的结合是人类社会文明一个的进步. 其目的是为社会的繁衍提供一个稳定的单位体. 因此, 社会才给婚姻很多连亲如父子都没有的特权.

而同性恋婚姻的支持者声称有爱就有权结婚. 这就回到了古代两情相悦就可的地步. 现代社会任何人只要不犯法都可以在一起,但不能享受婚姻的特权.因为社会为这些特权买单. 这就是在美国各州的全民公决中,大多数州的人民都否决了给予同性恋结合与婚姻同样的特权的提案.

我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说”你在开社会文明的倒车!”

6.        不让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就不平等?
这早以被批透了. 但我最近读到一篇好文.作者是U OF CALGARY的政治学教授TED MORTON. 他早在2003年就阐述透了
http://www.tedmorton.ca/speeches/social/gaymarraige.html


C-38案的强行通过对加拿大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更让人忧虑的是一边倒的媒体.任何反对C-38案的文章都很少见,红蚂蚁的文章出来后,就有人要告红蚂蚁和刊物.使得刊物只敢登支持C-38的文章. 并对任何在网上反对C-38的人冠以恐同,腐朽之称以造成人人噤声的效果. 作为一个普通的加拿大人, 维护言论自由是我的责任.

对于反对C-38的人士,C-38的通过是政治斗争的结果.普通同性恋者只是渴望社会的承认. 他们也是我们的同胞.”变态”等伤人的话最好不说.
沙发
发表于 2005-8-7 23:39:23 | 只看该作者
对同性恋婚姻问题的回应II

同性恋婚姻这个问题,最近网上几个积极的反同人士穷追猛打。特意对他们的问题作以下回应:

1. 政府议会三读,内阁成员必须投赞成票是否不民主?
有些朋友觉得这好象是政府强加给内阁成员的手段,不民主,导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通过。举一个例子,大家都会认为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美国竞选总统时候,每个州独立投票,在该州胜出,即获得该州全部选票。那么是否该州就所有人都一致投了一个独立候选人?显然不可能。那么该州的选票是否就不民主?当然不是,这代表了该州的意愿,虽然不能代表所有人。也是一种民选和民主的表现。当然,这种民主选举和台湾全民投票,哪种更民主,这又是另外一个政治话题。在加拿大,内阁对政府提案必须投赞成,一样道理。在提出议案之前,他们内部必须经过一番讨论,结果出来了,大家都必须赞成,统一口径。所以所有内阁成员必须同意,不然也可以选择退出政府,独立投票。如果政府内阁都争吵不休,没有结论的问题,拿出到议会投票,选民会问,“你们自己都没有定论,拿出来不是浪费大家时间么?”。不能统一口径,这本身就是一个分崩离析的政府,碌碌无为。

其次,同样的投票方式,也通过加拿大立国以来所有的法案,并非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开特例,Paul Martin运用的政治手腕。

2.全文投票是否才能代表民主?
是否任何一个法案都会获得100%人的通过?显然不是,那是否就一定要听从不认同人士的声音要进行公投?如此一来,凡事都公投,永远没完没了,浪费人力物力,也不可能。反对同性恋的人大可心平气和,无需胡乱起哄,造就加拿大举国人力物力浪费。认赌要服输,没有必要怀疑加拿大总体上的民主。

其次,虽然民主制度的基本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另一个不可忽略的规则是多数保护和尊重少数。后一条常常被我们忽略,结果就是引起多数暴政。多数裁定原则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没错。但是它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或损害少数人的权利。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是个人的价值和自由,而其目的是保护包括少数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公民权利。全民公决同性婚姻,并不合适,因为这是以多数人意志压制少数人,并不保障人权。同性恋者所要求的权利,不是额外的,而是正当的公民权利,而且并没有损害异性恋社会群体的利益。象美国民权运动时如果公投的话,黑人照样没有翻身的权利,或许要拖延很多年。华人的地位也是因此得到改善的,象上世纪20,30年代的排华法案如果在当时公投,一定不会被废除。公投不等于民主。民主是在不伤害少数人的情况下体现多数人的意愿。全民公决很容易招致少数群体吃亏。所以对全民公决各国都有种种限制,要不就很容易被滥用成为多数欺压少数的工具。

退一步说,,从前几年的很多加拿大的public polls来看,也不是反同人士所想象的完全一面倒的情况,甚至应该说是势均力敌,而且年龄越轻的支持率越高。下面是相关链接: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ssmpoll05.htm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ssmpoll04.htm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maro.htm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marz.htm

政治层面,亚伯达省长简欣曾经表示,希望就同性婚姻举行全民公决。但这一说法立即遭到联邦法务部长高特拿的反对。高特拿上周末称,简欣试图针对加拿大的人权自由宪法打一场迂回战,“这行不通”,因为“你不能将这种属于少数人的权益诉诸于全民公决。这也不是加拿大政府的行事方式”。

3.同性恋阶层特别富裕,控制了新闻界、法律界和传媒界?
这是反同人士无稽之谈。同性恋除了性倾向上与大部分不同外,其他各方面与常人无异。有聪明的,也有平庸的,有能力高的,也有能力低的,有富裕的,也有贫困的。敢于站起来说话的,当然在学识,经济上有一定优势,普罗大众看到是这些人而已,而统计上并没有把贫困地区,大部分普通的同性恋者纳入其中。富裕的白人同性恋者也许条件好些,声音大些,在争取同志平等权力方面往往作为代表和先锋,但是要把同志运动贬低成富裕白人为争取独特生活方式的运动,是有意混淆。何况,任何人,包括同性恋者的财富都是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出来的,不应该成为别有用心人攻击的藉口,这部分人的论调的根本原因是对同性恋行为的极端仇视和丑化。在其他方面理屈词穷的时候,反同人士只好乱弹琵琶。

同性恋团体的经济实力,比起主流社会差很远,如果法理不容,同性恋又可以做出什么兴风作浪呢?事实上,如果没有任何人力,物力的投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场“解放”运动可以进行。

在同性恋解放人权的运动中,最先驱的是那些有宽容之心的异性恋人士。洋人,我不是很熟悉,中国的有李银河,张北川教授等,他们都是不求回报的为与自己不相关的一群人争取权益。

国人里不少对同性恋的态度充满偏见,简单地把同性恋与变态、爱滋病、乱伦、滥交等划上等号。随着社会的宽容,人们对同性爱行为也会越来越理解。


4. 异性恋婚姻是神圣的,同性婚姻亵渎了婚姻, 应该用同性结合?
婚姻是爱情的延伸,真正的爱情和婚姻都应该是神圣的。同性爱也是神圣的,这样的所谓“亵渎“源于对同性恋行为的偏见。当很多人执着于婚姻的传统时,却忽略了婚姻的本质:爱。没有爱的异性婚姻,是社会道德日益败坏的原因。离婚率的上升、单身家庭、问题少年等等社会现象的存在,不是因为同性恋的存在,而是因为人心离爱越来越远。现在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总是把同性恋和犯罪联系起来,觉得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会为所有罪恶打开法律的大门。人类社会现在面临道德败坏的困境,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却总是要找一些替罪羊。如果一个人真能顺从上帝,回归本性,同性婚姻合法化难道能改变他的性取向吗?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给了同性恋人群一个正常的生存空间,使他们同样有机会去体验婚姻的真谛:爱。同性婚姻合法化并没有给异性恋人群改变性倾向任何鼓励。婚姻不会因为你改变了婚姻对象就会长久稳定,婚姻的维系是靠长久耐心的爱和忠诚。这才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婚姻的真谛不会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改变。
同性恋人群与异性恋人群一样,有很多是不信奉婚姻的,但也有很多是婚姻的信奉者。他们追求长久和忠贞的爱。同性婚姻合法化给了这些人机会去实现他们对婚姻的理想,这无疑增加了婚姻的信奉人群。为了社会的道德,我们要捍卫的是婚姻的真谛,而不是婚姻的形式。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性泛滥的约束。同性恋人群长期与社会保守势力抗争,争取婚姻权利,是因为我们看重婚姻,婚姻对我们来说同样是神圣的。
婚姻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定义随人类文明的发展,都会随时代而变。中国古代,女子是没有姓名的,文明发展了才让女性可以有了一个可以让我们记住她的名字。“姓名“一词,并没有对人类造成毁灭。100年前,Person只能是男性,后来才也指女性,宗教曾经对此深感忧虑,末日来临。

不要把婚姻定义成永恒的,一成不变的。1948年,美国加州第一个允许跨种族婚姻,在这之前,不同肤色的人是不能结婚的。


5.人权宪章中并没有规定结婚是基本人权,禁止同性结婚并不违反其平等权?
结婚确实不是人权宪章中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禁止同性结婚并不直接违背人权宪章。但是,禁止同性结婚违反了平等权,而违反了平等权则是明确违反了人权宪章。所以,禁止同性结婚间接的违反了人权宪章。

如果按照反同者的理论,必须得直接违背人权宪章的话才算违背,那么禁止不同种族间通婚,禁止不同种族人种同校的歧视也永远不可能废除了,因为,人权宪章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是基本人权。

6.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来得太仓促了
从c-38出台到投票,一共讨论了3年时间,而同性恋解放运动也有30来年了,从中国的龙阳到希腊的亚历山大也有两千年了。时间够长了。同性恋话题在华人社群一向忌讳,很多人不谈,不关心。被忽视不代表没有发生,只是以前没有人理会,显得“仓促”。

7.自由党是同性恋的政党和权贵代表?
反同人士把自由党描述成权贵,不知从何说起。在加拿大,政府是由全民选举合法产生的。按照反同人士的说法,十年前,保守党执政时,保守党是不是权贵?后来的大选,保守党输得在国会只剩下两席。反同人士这种说法不是对加拿大民主选举制度的抵毁吗?自由党保护少数人的权力,并不意味着自由党不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象教会就是有权自行定义婚姻介限。这些恐同分子才是真正分裂加拿大社会的分子。自由党连同性恋这个曾被人唾弃的群体都可以宽容,那加国的其他群体和种族还会有哪个他将来不会宽容的?相反,保守党对移民的不宽容政策更值得商榷。

8.自由党和保守党谁在捍卫加国以及加国华人权益?
对于政治,政客,我从来不是很关心。要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个完美的政党。保守党是否就真为捍卫“文明”而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非也,只是政客玩耍伎俩,要登上统治舞台的手段。甚至是在故意为政府添乱而来。就象盲目反对2005的财政预算案,都是为了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扯自由党下台,全然不顾加拿大的财政以及举国的利益。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上台执政,并非以加国为重。他在财政预算案一役中的这个做法,导致保守党民意调查支持率马上下降。其后,保守党不得不改口,包括不再乱用“旦书”条款。

为了反对同性恋而反同性恋的人们,你们不要忘记。在性倾向问题上,你们和大部分人一致,和保守党一致。但是你还代表少数族裔利益,你们大部分人代表平民阶层利益而非富裕阶层利益。国泰民安,经济稳定,自由和平,人人平等才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加拿大历史上就是个反华国家,相信各位听过不少故事。好不容易自由党前总理排除异议,通过其三连任总理,十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与中国的良好关系,加拿大出现对中国的友好,对中国人的正常待遇。反观加拿大保守党历史上反少数族裔不说了,即使最近,还提出“台湾关系法”,要严办所谓“中国间谍”。反华嘴脸,纳粹面目暴露无疑。大概只为了反同而支持保守党的人士嫌日子过于太平,不够刺激,想尝尝二等公民的滋味。其他关于加拿大保守党的历史,政纲等请看看以下连接。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71929

自由党政府又是否完美?当然不是。相对较好,或者其政策相对符合关心生计的普通人利益而已。其他官僚、效率低下等等有他的毛病,估计也是任何一个执政党的毛病。

9.几百个政客,法官的判决就推反几千年的传统定义?
反同人士怀疑法官的判决的正确性,指责政府没有上诉,但第一,政府从最高法院那里获得的指引也已经清楚说明C-38草案符合宪法,而且该草案正是来源于宪法对少数族群的保护的结果(The Court agreed with the posit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of Canada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draft bill, holding that the draft bill was not only consistent with the Charter but flowed from its protections )。第二,加拿大九个管制区的最高法院法官都做出了完全一致的裁决,这十个法院的法官都出错的机会有多大呢?即使联邦政府上诉,胜诉的机会哪怕连0.000001%的机会也不会有。

民主社会中, 法官的角色是铁面无私,公平公正,不偏向任何一方,依法断案。即然输了,就应该输得起。这也是民主社会三权分立的灵魂

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它以包容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和族群著称。在这个国家,人们可以保留自己的语言、习俗、传统,加拿大人性格温和中庸,不喜欢歧视别人,主张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加拿大人用选票体现了他们对人权与自由宪章的价值的肯定。加拿大的国会议员是由全民直选产生,在去年的联邦大选之前,自由党,新民主党,保守党还有魁北克政团党早已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向选民讲的清清楚楚,所有的候选人也都把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向自己选区的选民说得很清楚,但最后结果,仍然选择了一个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占大多数的国会。另外,在国会三读通过C-38法案后,民意调查的结果是各政党的支持率基本没有变化,只是保守党在魁省的支持率下滑(这和Stephen Happer在投票后的Stupid words不无关系),这说明加国的大部分选民仍然把体现人人平等原则的人权与自由宪章放在首位。C-38并不是加国选民考虑支持哪一个政党的首要问题。可以对比一下,在自由党出现赞助丑闻后自由党的民意调查结果大幅下滑,甚至一度落后保守党,而C-38的通过未对民意产生任何影响,这已足可以证明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加拿大比美国更受到重视。这就是加拿大与美国的根本不同。

在2003年6月,安大略地区法院一致性的无异议的作出上诉决定,来支持分区法院的结论,法院宣称如下:
1)“婚姻”(在91章节)拥有“立法的弹性去不断满足变化的现实”,而不需进行一个宪法的改善。
2)仅仅说婚姻是异性之间的权利是不充足的。因为这是异性恋者们在要求详细调查,以便异性恋者们有权利来做决定,对于在同性伴侣的影响方面到底是有差别的,还是没有。而同性伴侣对此却没有任何的权利。
3)当我们在比较已婚伴侣的时候,同性伴侣在相应的权利和该付的责任方面并没有被赋予同等的待遇和要求,例如,在涉及具体的同居的条件或者在省立法下的权益的不平衡上,以及,在排除基本的婚姻制度和相应的权益之外的更为细致和更为广泛的重要性方面,不管它是否于经济利益挂钩。
4)婚姻双方是异性的这个要求并不代表有权利能对同性伴侣的权利上有任何程度上的损害:
4A)准许同性伴侣选择自己的伴侣以及庆祝他们的结合,并不足以取代他们在法律上所要求的认可。容许同性伴侣结婚并不造成异性伴侣的相应权利的 被剥夺。
4B) 同性婚姻的权利赋予也不是对于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宗教组织的权利的一种平衡。宗教信仰自由确保宗教组织拥有拒绝庆祝同性婚姻的选择。然而,平等权利也同时确保,不同宗教组织的信仰和实践不能强加于那些并不拥有共同信仰的人们。
法院废除了已经存在的common-law 定义的婚姻,将婚姻表述成“俩个有生命能力的人的自愿结合”,并于2004年3月在安达略省立即生效。魁北克省随后也立即赋予同性伴侣在其省内拥有结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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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June 2003, the Ontario Court of Appeal’s unanimous decision upheld the Divisional Court’s conclusions.(22) In per curiam reasons, the Court asserted, in part:

1)“Marriage” in subsection 91(26) has the “constitutional flexibility to meet … changing realities” without a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2)It is not enough to say marriage “just is” heterosexual. It is the opposite-sex component that requires scrutiny, in order to determine whether its impact on same-sex couples is discriminatory;

3)When compared to married couples, same-sex couples are not afforded equal treatment in matters of benefits and obligations owing, for example, to specific cohabitation requirements or the unevenness of benefits under provincial legislation and, of particular broader significance, exclusion from the fundamental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nd its corresponding benefits, whether economic or non-economic;

4)The opposite-sex requirement does not represent minimal impairment of the rights of same-sex couples:
4.A) Allowing same-sex couples to choose their partners and to celebrate their unions is not an adequate substitute for legal recognition. ... Allowing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does not result in a corresponding deprivation to opposite-sex couples.

4.B) Nor is this a case of balancing the rights of same-sex couples against the rights of religious groups who oppose same-sex marriage. Freedom of religion … ensures that religious groups have the option of refusing to solemnize same-sex marriages. The equality guarantee, however, ensures that the beliefs and practices of various religious groups are not imposed on persons who do not share those views.

The Court invalidated the existing common-law definition of marriage and reformulated it to refer to the “voluntary union for life of two persons” with immediate effect in Ontario. In July 2003, the British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 and, in March 2004, the Cour d’appel du Québec also enabled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legally in their respective provinces immediately.

10.Marriage 和 Civil union的区别何在?
Civil union只能带来物质上的福利平等,但对把同性恋看做是病态的歧视无能为力。我相信法律上的福利和权力的平等并不是所有同性恋者根本上最关心的,同性恋者最关心的是从根本上不要被别人当做是异类,怪物或伤风败俗,而这civic union根本做不到,而且还可能使情况更糟,因为同性恋者已经在法律上被确定为不同于marriage的异类了。所以请大家不要误以为civic union可以解决人权问题了。

自由人权宪章规定所有的加拿大人都是平等的,都不会被歧视:同性恋者能有结婚之实却不能使用“婚姻”二字,就如同几十年前美国南方某州法律规定的华人、黑人能与白人同用公车但不能同座一样,是歧视行为。保守党Stephen Harper所提的同性婚姻修改案,不仅在内容上是变相的同性注册结合法案,其本质更是公然推出“二等公民”的歧视作法,推广“歧视有理”的歪理。

从立法程序看,最高法院认为,其它承认同性结合的名字比如CIVIC UNION不构成平等,因而是违宪的,需要使用旦书条款。看以下连接高院的说法。

http://canada.justice.gc.ca/en/news.../doc_31376.html
The Court also indicated that other approaches, such as giving same-sex unions legal recognition by another name, such as civil union, were less than equal and so would not be consistent with the Charter, requiring the use of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板凳
发表于 2005-8-8 10:42:54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问题上, 我们地被马田政府剥夺了一次

近来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性问题一直是网上被关注的焦点, 这一现象本身就说明了同性恋婚姻绝不是关乎一小部分人利益的事, 而是牵扯众多的人利益,乃至整个社会利益的大事. 然而不幸的是, 这样一件重要的事, 众多人的意见和感受却被甩在一边不与理睬, 众多人的利益被忽视, 众多人的民主权利被马田政府扎扎实实地剥夺了一次.

同性恋问题由来已久, 它究竟是天生还是后天形成至今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在大多数的人们还没有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前提下, 即以保护人权的名义, 由几个法官,上百个议员, 以值得怀疑的程序和方式仓促通过一个多数人无论从传统还是信仰都无法接受的法案, 的确使加拿大的民主社会蒙羞, 这不由的使我们想起了十六年前发生在大陆的那场民主运动, 也是被几个老人以类似的方式决定了命运, 至今还是留在全体中国人心上的痛.

同性恋者是公民的一部分, 他们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他们的情感理应得到大众的关注. 马田政府如果真正关心这些人士的命运, 有责任在此之前采取一系列切实步骤, 投入一定资金和精力, 在社会学, 伦理学, 医学和宗教等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 并在社会上进行相关的讨论, 至少取得了社会各阶层大多数人的共鸣和认同之后, 然后才去通过那样一个法案, 而不是强制性地让社会和大多数人去执行什么”C-38”. 马田政府这样的不负责任, 无疑在社会人群中造成了分裂, 也将同性恋者和他们的行为猛然抛入光天化日之下, 成为许多尚不能接受人士褒贬不一的对象. 所以, 冲突是必然的, 也是马田政府的草率造成的.

任何事物都无法超然于社会环境之外独立存在和发展. 如果一项制度或法案只是保护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而大多数人却因此而感到不舒服, 无论确立这项制度或法案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 我们都会置疑它存在的意义和合法性. 或许, 终有一天同性恋婚姻会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现象, 不也有人预言国家和家庭将来都会解体吗? 但那是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达到了那样的地步. 在此之前,  任何所谓超前的, “意义深远”东西, 尤其是牵扯大多数人利益和感情的法案和制度, 不仅不是进步的, 正确的, 而是反动的, 不和时宜和自欺欺人的. 真理有时多跨过一步就会变成谬误.

为此, 马田政府应当向加拿大全体公民道歉.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必将重议.


08/08/2005
地板
发表于 2005-8-8 11:05:52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婚姻并不会改变


作者:蔓菁
环球华报
C-38的通过使同性婚姻从道德范畴转到法律范畴,加拿大联合教会主席Peter Short认为C-38法案的通过,并不会使?正的婚姻改变。“这是一件惊奇的事,因为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新的世界里。在这里道德不是关于性的问题,而是关于爱的问题。爱不是以被爱对象来衡量的,而是以爱的实质来衡量的。?正的道德上的爱的敌人是害怕而不是性。”

当很多人执着于婚姻的传统时,却忽略了婚姻的本质:爱。没有爱的异性婚姻,是社会道德日益败坏的原因。离婚率的上升、单身家庭、问题少年等等社会现象的存在,不是因为同性恋的存在,而是因为人心离爱越来越远。现在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总是把同性恋和犯罪联系起来,觉得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会为所有罪恶打开法律的大门。人类社会现在面临道德败坏的困境,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却总是要找一些替罪羊。如果一个人?能顺从上帝,回归本性,同性婚姻合法化难道能改变他的性取向吗?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给了同性恋人群一个正常的生存空间,使他们同样有机会去体验婚姻的?谛:爱。同性婚姻合法化并没有给异性恋人群改变性倾向任何鼓励。婚姻不会因为你改变了婚姻对象就会长久稳定,婚姻的维系是靠长久耐心的爱和忠诚。这才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婚姻的真谛不会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改变。

同性恋人群与异性恋人群一样,有很多是不信奉婚姻的,但也有很多是婚姻的信奉者。他们追求长久和忠贞的爱。同性婚姻合法化给了这些人机会去实现他们对婚姻的理想,这无疑增加了婚姻的信奉人群。为了社会的道德,我们要捍卫的是婚姻的真谛,而不是婚姻的形式。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性泛滥的约束。同性恋人群长期与社会保守势力抗争,争取婚姻权利,是因为他们看重婚姻,婚姻对他们来说同样是神圣的。我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婚姻信奉及实践者,去改变现代人对婚姻的草率。

现在有捍卫传统婚姻联盟,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捍卫婚姻的方式,还是捍卫婚姻的实质。如果我们从本质上去捍卫婚姻,我们该了解婚姻的?谛在于爱,而不在于结婚的对象。真正的婚姻并没有改变,这是根植在我们心中无法磨灭的对爱的渴望和忠贞。
5#
发表于 2005-8-8 12:4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在这个问题上, 我们地被马田政府剥夺了一次

最初由[红蚂蚁]发布
在这个问题上, 我们地被马田政府剥夺了一次

......
众多人的民主权利被马田政府扎扎实实地剥夺了一次.

.....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必将重议.




所以说,打死我也不选保守党。我看看保守党这帮纨绔子弟怎么重议。

其实不让保守党上台是帮了保守党,保守党上台重议c-38,那绝对是自掘坟墓,如果真那样保守党50年翻不了身。他们可能会因此把工作重点放在加西独立上。那才真是加拿大的灾难。

不让保守党上台,给他们一些可以叫唤的政治话题,对加拿大是好事。叫唤吧,你咬住c-38这块骨头,我们大步前进。

不明白中国大陆移民里怎么会有保守党的支持者。我们是怎么来加拿大的?如果你感恩,选自由党,如果你不喜欢加拿大,喜欢中国,选自由党,如果你有父母想移民团聚,选自由党或新民主党。保守党决不把新移民放在眼里。华人社区在他们眼里有没有都是问题。保守党上台中加关系肯定因为加拿大外交亲美而倒退。保守党和美国保守势力的千丝万缕,我都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拿了美金”的。他们的台下日程表是多数加拿大人不放心的原因。他们多次说没有,很有此地无银的感觉。难道真是空穴来风?

保守党上台不光是要重议c-38,他们还要引进反堕胎法。这个议题争议也很大。我是不支持他们,这帮纨绔子弟高高在上,从来就不知道生育选择权对老百姓的意义。这个话题我就不多说了。

红蚂蚁,你口口声声说你的民主权利被剥夺了,能具体讲是什么权利吗?我希望你不是电视里那个问人权大还是党权大得人,如果你和他水平一样,连什么是人权,什么是民主你都没搞清,我也没话说。我看过你的文章,我对你的水平也不抱希望,只是不想让你的毒散出去,我才来给你回帖,消毒。
6#
发表于 2005-8-8 15:06:05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我也不想回应此帖,一个是头脑少根筋,一个是毫无事实地乱放空炮。可是看到楼上的帖子,也觉得自己也有责任出来消毒。

山人盲公总是用美国的东西来套加拿大,其实加拿大人和美国人的价值观和国家意识很不相同。了解一下加拿大的历史就知道。1812年爆发了美加战争。当时美欲吞并加拿大,自底特律出兵,并放火焚毁了当时的上加拿大省首府(今多伦多),掠走省议会记事桌下的权杖(这导致后来省议会无法开会),当时由于英国正规军被牵制在欧洲对付拿破仑,所以在加拿大的英国正规军很少。所以加拿大的抵抗力量主要是由居民自愿组成的民兵,就连英法两种语系的居民都放弃斗争联合起来与英军一起抵抗美国的入侵。后来加军反攻并放火焚烧了水牛城以报复美军焚毁多伦多,并乘胜追击攻入华盛顿,把当时的美国总统都赶出了白宫。最后双方议合才各自退回到战争之前的边界线。这场战争说明加拿大形成了加拿大的国家意识,也正好说明加拿大人誓死保卫自己的与美国人不同的价值观。今日加拿大种族和谐明显比美国要好的多正是加拿大人捍卫自己的价值观和国家意识的结果。

红蚂蚁说同性婚姻合法化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力。毫无事实地乱放空炮是他写文章的一贯作风。不知道同性婚姻合法剥夺了他什么权力。C-38通过之后,原来的异性恋人群的婚姻仍然象以前那样生活,毫无改变。用一句大家都熟悉的话“舞照跳,马照跑”。你看着别人不舒服,你就可以剥夺别人的权力吗?真是岂有此理。

加拿大的媒体我不能说完全公正。但媒体在大方向上都是报导正义的材料。你不可以说媒体只宣传种族和谐而不宣传反面的“白人至上主义”与“纳粹党”就是不公平的报导。下面一篇文章转自“环球华报”,说明同性婚姻问题的根愿就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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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问题的根源是人权

原载于“环球华报”
作者:凯诺 2005-07-27

首先,我不同意作者陈星所提出的重新定义“婚姻”是一个政治问题的说法,在我看来“婚姻”的重新定义仍然是人权问题。首先,我们从“同性婚姻”法案的起因来看。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第5至17条明确列出了在加拿大的人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剥夺人的权利。在这些条款中,第15条尤其规定了加国人民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力。...........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77556
7#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22:53: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feixiang2002]发布
对同性恋婚姻问题的回应II

同性恋婚姻这个问题,最近网上几个积极的反同人士穷追猛打。特意对他们的问题作以下回应:

1. 政府议会三读,内阁成员必须投赞成票是否不民主?
有些朋友觉得这好象是政府强加给内阁成员的手段,不民主,导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通过。举一个例子,大家都会认为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美国竞选总统时候,每个州独立投票,在该州胜出,即获得该州全部选票。那么是否该州就所有人都一致投了一个独立候选人?显然不可能。那么该州的选票是否就不民主?当然不是,这代表了该州的意愿,虽然不能代表所有人。也是一种民选和民主的表现。当然,这种民主选举和台湾全民投票,哪种更民主,这又是另外一个政治话题。在加拿大,内阁对政府提案必须投赞成,一样道理。在提出议案之前,他们内部必须经过一番讨论,结果出来了,大家都必须赞成,统一口径。所以所有内阁成员必须同意,不然也可以选择退出政府,独立投票。如果政府内阁都争吵不休,没有结论的问题,拿出到议会投票,选民会问,“你们自己都没有定论,拿出来不是浪费大家时间么?”。不能统一口径,这本身就是一个分崩离析的政府,碌碌无为。

其次,同样的投票方式,也通过加拿大立国以来所有的法案,并非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开特例,Paul Martin运用的政治手腕。

2.全文投票是否才能代表民主?
是否任何一个法案都会获得100%人的通过?显然不是,那是否就一定要听从不认同人士的声音要进行公投?如此一来,凡事都公投,永远没完没了,浪费人力物力,也不可能。反对同性恋的人大可心平气和,无需胡乱起哄,造就加拿大举国人力物力浪费。认赌要服输,没有必要怀疑加拿大总体上的民主。


将美国的临时性的选举团和加拿大立法机关的议会混为一谈,真是太可笑了. 另外,如过议员们只能按党领袖的指令投票, 为何我们要一年工资就给他们至少十四万?不如给几个党领袖发几张牌,其点数是该党赢的选区数.让马田,林顿等人打扑克来定法案.效果是一样的,但纳税人省了好多钱.

将对婚姻定义这种大事全民公决等同于对任何法案全民公决, 拜托!先服点退烧药再写不迟.

下面更是破绽百出,我都不忍心往下写了.
8#
发表于 2005-8-9 23:09: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落矶山人]发布

将美国的临时性的选举团和加拿大立法机关的议会混为一谈,真是太可笑了. 另外,如过议员们只能按党领袖的指令投票, 为何我们要一年工资就给他们至少十四万?不如给几个党领袖发几张牌,其点数是该党赢的选区数.让马田,林顿等人打扑克来定法案.效果是一样的,但纳税人省了好多钱.

将对婚姻定义这种大事全民公决等同于对任何法案全民公决, 拜托!先服点退烧药再写不迟.

下面更是破绽百出,我都不忍心往下写了.

欢迎你往下写。我两篇20个问题都是你关心的,不过你一直哑口无言以对。

现在在做决定的不是党魁,政府内部对这个问题是己经讨论再出台,要表决的时候,所有政府官员口径一至非常合理。不是党领袖下令,这里不是毛泽东政权,所有议案是政府内部先讨论的。

我知道马田自由党让你亚省想独立的保守党人很不爽。c-38也让你很不爽, 你已经疯狂到了连人的”诚信道德“都不顾,以同性婚姻假移民混淆视听,诋毁同性恋的地步。你在你引用的文章,居然对没有诚信的人没有任何指责,甚至抱幸灾乐祸的态度,你有什么资格以道德高位去藐视我们?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77617
大家看看落矶人以上一贴的做法。
9#
发表于 2005-8-11 20:52: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落矶山人]发布


下面更是破绽百出,我都不忍心往下写了.

为什么没有再写下去呢?好让加拿大的同性恋一起哭啊?理屈词穷不好受。知错能改是传统美德。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8-13 18:03: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feixiang2002]发布


为什么没有再写下去呢?好让加拿大的同性恋一起哭啊?理屈词穷不好受。知错能改是传统美德。

看来你已经领会了我对你文中第一和第二点的评语,又来虚心求教.这样一来,我不再指点一二倒显得我在藏私了.

你如好好学习我文中的第三点就可理解你文中第三点的错误.

第四点也是早就被批倒过的.一个错误是将爱和婚姻等同起来.也许同同们的结合是爱则合,不爱则分.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同同们的离婚率要大大高于传统婚姻.

传统婚姻则大大多于简单的夫妻之爱.这就是为何传统婚姻宝贵的地方.

从你的回贴中也看出你对加拿大政治的无知.加拿大的政党制度的现状于日本在六七十年代类似,党魁拥有巨大的权力. 希望你能多了解加拿大社会,不要只会赶时髦.

你如能领会以上的两点,就有机会和MORNIINGWIND一样.他已幡然悔悟,决心以愚公移山的精神来推翻C-38法案
11#
发表于 2005-8-13 18:37: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落矶山人]发布


看来你已经领会了我对你文中第一和第二点的评语,又来虚心求教.这样一来,我不再指点一二倒显得我在藏私了.

你如好好学习我文中的第三点就可理解你文中第三点的错误.

第四点也是早就被批倒过的.一个错误是将爱和婚姻等同起来.也许同同们的结合是爱则合,不爱则分.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同同们的离婚率要大大高于传统婚姻.

传统婚姻则大大多于简单的夫妻之爱.这就是为何传统婚姻宝贵的地方.

从你的回贴中也看出你对加拿大政治的无知.加拿大的政党制度的现状于日本在六七十年代类似,党魁拥有巨大的权力. 希望你能多了解加拿大社会,不要只会赶时髦.

你如能领会以上的两点,就有机会和MORNIINGWIND一样.他已幡然悔悟,决心以愚公移山的精神来推翻C-38法案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善于用这样指桑骂槐的态度去讨论一件事情?你这样的态度,会得到中性,客观态度的读者支持吗?

这里,你并没有说什么实质内容。
同性恋者离婚率高,这个是事实,但是为什么高,在中央电视台播的节目也进行了分析,你看了吗?
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0809/100222.shtml
这个是连接,也解释了你很多问题。

如果你是真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不对的,你不妨对节目内容片断逐个去评论。而不是采用傲慢,指桑骂槐的态度。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8-13 21:03: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feixiang2002]发布


为什么没有再写下去呢?好让加拿大的同性恋一起哭啊?理屈词穷不好受。知错能改是传统美德。

是你先开始的.和你们严肃辩论太久,闷也闷死了.

好容易有机会逗逗贫,你就急了.好,我道谦.

但我文中的道理是对的.
13#
发表于 2005-8-13 22:5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落矶山人]发布


是你先开始的.和你们严肃辩论太久,闷也闷死了.

好容易有机会逗逗贫,你就急了.好,我道谦.

但我文中的道理是对的.

读者自会判断,你不需要自封道德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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