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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法趋势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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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1-11-16 15:3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签证形式便于携带

  从签证形式上也将有调整。现在发放的移民签证是一张很大的纸
,一经发放即为终生有效。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在取得
永久居民身份后并在未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前,必须在每个连续的 12 个
月中在加国本土居住满半年以上才能保住永久居民身份,经申请持有
返加证者除外。有些人没有满足此条件而在事实上丢掉了身份。此时
以原来的签证是不能  再入境的。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有些人以其他
理由取得了短期签证,如:旅游、探亲访友、留学、商务考察等并持
短期签证进入了加拿大国土,再用原来的移民签证作为自己的身份,
就非常难以看出破绽。由此,他们仍旧可以用原来的证件享受有关的
优惠待遇及权利。而将来的新签证是一个像驾照或身份证大小的证件
卡片,便于携带,并且有效期只有 5 年。因为,如果永久居民在加国
居住累计 3 年后,许多人会取得国籍。一旦入籍,永久居民签证实际
上已失去作用。有些到 5 年时仍未取得国籍者,可以申请换新卡。这
样,在换新卡时,丢掉身份者将被淘汰。

   2 、工作签证审批程序简化

  目前审批短期劳务签证的程序复杂,难度很大。而很多方面的问
题是人为造成的。在历史上,为了保护本国劳力就业及杜绝以假劳务
为手段实现移民之目的,政府人为地给劳工雇主,也就是加方邀请人
制造了许多障碍。一般来说,要求雇主在决定雇佣某外国劳工之前要
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刊登广告,表明所招收人员的条件及工资标准。
而后要将报名者中符合基本条件的人一一进行面试。只有当雇主向政
府证实在全加拿大境内找不到合适人选,而只有这个外国劳工才合适
时,申请才有被批准的可能。

  在前一个时期 (1997 及 1998 年 ) ,加国曾以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为
试点,推出过试验性的简化手续。一般要求有雇主的工作邀请,规范
的劳务合同,雇佣公司的背景材料等即可获得批准。由此简化了上述
繁杂的手续并缩短了审批时间。加政府建议今后把目前试验性的劳工
审批手续加以稳固和推广。这样,今后每年就将会有更多的短期劳务
进入加拿大工作。当然,此项目推广的范围和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确
定和落实。

  另外,对短期劳务人员的家属的签证也同样会简化。并且,当劳
务人员的配偶抵达加国以后,可以不受特定雇主的限制而随意选择职
业。

   3 、学生签证审批程序更加透明

  加拿大政府认为外国学生在加拿大就读,丰富了加国的人文环境
,构成了一个与世界交往的窗口。每年招收一定量的外国留学生对加
拿大推崇的“多元文化”政策是相得益彰的。将来在接收外国留学生
方面在提高效率,增强一致性及透明度等方面下功夫。但目前还未出
台非常具体的措施。

   4 、对投资和企业家移民的教育背景及语言能力要求严格

  除了 1999 年 4 月 1 日以后对投资移民的资产与投资额度的要求提高
以外,重点将放在对其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审核上。明确要求不但
要有管理方面的突出经历,也要对其教育背景及语言能力做更加具体
的要求。

   5 、对于家庭团聚及亲属担保类别的政策的变化

  家庭团聚指的是一个在加拿大已经获得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人
邀请其配偶及/或未成年子女赴加与其团聚。这种类别的申请仍旧有
优先权。

  居住在加拿大的邀请人 ( 也称担保人 ) 申请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
其团聚,其本人有无足够的经济收入与申请是否被批准并无很大联系
。目前定义未成年子女指在 19 周岁以下,未婚,或虽超过 19 周岁但其
一直全日上学者。将来可能将年龄变更为 21 周岁,其他条件不变。新
法规将强调对领养子女的保护,并且对配偶的定义也放得更宽松。

  而对未婚夫/妻、父母、祖父母的类似邀请 ( 属亲属担保类 ) 却要
求有足够的经济收入。经济原因似乎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另外,如果
是纯属经济条件不满足而被拒绝,甚至在将来新法出台以后法庭会拒
绝受理此类案件的起诉。

  总而言之,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和法规是不断变化的。将来新法规
的出台,势必对具体申请人的审核造成影响。理解和了解新法的规定
也会使申请人及时对自己的背景做出调整以适应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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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工作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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