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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与不吃,禁还是不禁都无所谓,但是别他妈把这事又上升成中国人的文化甚至精华的高度。 Frank2012 发表于 2011-8-19 13:21
联邦渔业部规定渔夫只可保留4呎以上的鲨鱼,捕捉到的鲨鱼一定要完整无缺地运回港口。在官员监督之下,确保渔获合乎法例规定后,渔民才可以将鲨鱼弄上岸,然后才可以取鳍及劏宰。 联邦的法规能保证制止杀鱼只取鱼鳍了吧? 当然非叫真说有人会不遵守联邦法规杀鱼只取鱼鳍, 对这些人市政府的by-law又能有个P用?! 法官 发表于 2011-8-19 10:37
本来大好的中华文化被那旮旯的一小撮人搞成吃鱼翅啦,炸蜥蜴啦,风水啦,弄得老外真的以为中华文化就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 Happy Birthday! 发表于 2011-8-19 13:45
在人类能生产足够的粮食以前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年中,杂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杂食的权利是真正的天赋人权,禁吃鱼翅,和禁止不带安全套的做爱一样,违反了人类自然的天成的权利。 桃木钉 发表于 2011-8-19 14:34
这条规定很合理了, 难道禁鱼翅的做秀市议员们根本不学联邦的法规? 法官 发表于 2011-8-19 09:33
市议员太多而且无所事事,市长要省钱,第一个就该销掉三分之二的市议员。 acu4you 发表于 2011-8-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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