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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那些与你有共同语言习惯的人去讨论吧。急起来用你们惯用的方式(#174)。Enjoy it。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8 06:20
兄弟可别撤那么快!因为你的一些错误观点和依据在网上流传很广,譬如你12月15号发布的:
回复 maiko51
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包括美,英,俄,日,印度,巴西等都不承认双重国籍。200多个主权国家中,近三分之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双重国籍问题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5 02:28
而根据本人经过查询,G20国家的国籍政策实行事实(也经过几次对错误的修正)并非如你所说,美,英,俄,日,印度,巴西这些大国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或默认双重国籍,只有中国和沙特是实行野蛮的开除本国公民国籍的政策(据你所说,沙特还要对入外籍的实行入狱惩罚)。你看中国这么一个泱泱大国,居然那么孤独,还要和沙特这样一个野蛮国家为伍,你感觉如何?
1967年贝斯-阿佛瑞姆告美国国务卿腊斯克的案例可以让国内外的中国人民知道,美国到底是怎么实行国籍法的,以免造成误解。顺便再告诉你一个事,美国也不是没人反对双重国籍的,后来,好像2005年国会有人也曾提出过议题,要否决Afroyim v. Rusk, 387 U.S. 253 (1967)的案例(因为这是法律),但被109次国会否决,连上投票的程序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美国的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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