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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奔驰司机烂醉如泥还开车 倒卧路旁草地上

发表于 2018-3-29 08: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约克区一名华人男子“H”,喝得烂醉如泥竟然还开车,结果还没开出停车场就不得不下车呕吐,然后又昏睡在草地上。该男子的律师试图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开车”为理由帮他脱罪,但是没有获得法官相信。 据安省法庭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8-3-28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酒驾不应被控刑事罪”,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才算数么?对于醉酒驾驶再怎么严厉处罚都不为过,除了刑事处罚以外应该直接吊销驾照,几年内不许再考。而对于醉酒驾驶致死的应该按照二级谋杀罪论处,终身禁止再驾驶,不如此严厉打击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的
发表于 2018-3-29 09: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法官看来蛮聪明的嘛,麻痹为什么看见恐怖分子的时候就傻逼了呢?1000万纳税人的血汗钱就这么给了??还给了好几个1000万。。。看来不是傻,是他妈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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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9:01:04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去和酒,喝的烂醉如泥,还企图自己开车走。就应该判罪。估计是新来的。估计是一个人喝闷酒。如果有朋友,明知道他喝了很多,怎么可能让他自己开车走了不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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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奔驰司机烂醉如泥还开车 倒卧路旁草地上

Forbidden driving for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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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5: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3级政府歧视华人,即便酒醉开车,也不值得被起诉,批评教育一下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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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6:46:47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律师恐怕要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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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6:49:54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天谁和H喝酒的?赶紧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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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7:18:08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尤其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酒驾不应被控刑事罪。卑诗省在探讨以罚代罪。本人认为尤其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酒驾不应被控刑事罪。现在种植和贩卖大麻都无罪了,所要这种恶法应该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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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7: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scumb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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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8: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推理都成立,但是没有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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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8:47:42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归零。。。您这样说是颠倒了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伪命题。判罪不是应该根据是说说话么?您是否知道酒驾比真正的犯罪分子如盗窃,抢劫判得还重?!其实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因为聚会或其他不小心多喝了点,而没有任何伤害他人,就被简单而粗暴地判定为刑事犯罪并留有记录,同时养活了一大片行业。。。本人不赞成酒驾,但同意第一次罚款10000元,吊销驾照两年(要知道在加拿大无车等于断腿);第二次在蹲监且刑事记录,这样可以更好的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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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9:09:49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辆车,是停在停车位上,那么就算发动机在on 的状态,这辆车也属于parking状态,不属于酒驾(driving alone行驶)顶多违反2009年减排法案,发动机空转不能超过N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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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9:42:45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egend2010: 您说的情况照样定罪! 已经发生过了。。。按照安省现行法律,就算停在自家车库且已经熄火,同时就算你坐在副驾驶为上,只有7车钥匙在你手上,都可控醉驾。。。他们的根据是你有开车的企图,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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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2:02:41 来自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本人建议安省多多向其他省份学习(如下),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更希望我们华人不要不经过思考,只会站在道德的"最高点",只会跟风政府"政治绝对正确"地扣帽子给他人,要多多地动动脑子。执法要有人性,要区别什么是真正的犯罪,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加大力度打击抢劫,盗窃,贩毒,谋杀等等才是正道!http://m.51.ca/info/news/canada/2018-01/61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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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2: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wolfgang1 发表于 2018-3-29 06:46
那位律师恐怕要失业了。

我看是相反, 客户更多了。
这律师是何等地丧尽天良, 才能编出震惊宇宙的瞎话呀, 愣是一口咬腚, 醉鬼没开车。 最后还差一点就得逞了。
有个电视剧, 杀人犯脱口而出: 我万般无奈杀了他。。。律师立刻打断: 别胡说八道, 你根本就没杀人。
这律师行业, 真是天底下最卑鄙无耻不要脸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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