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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基金账户没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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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31 18: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得以前见到过为打官司而集资的基金(是跟工会打),本人还捐过款,所以以为建这样的账户应该不是问题。为了保险起见,跑了两次银行,见了两个不同的职员,得到相同的答复:可以设,只要出示组织的授权信,受权联署支付文件的成员亲身到场并出示证件即可。满以为此事成了,于是约定了周六,也就是昨天,见经理办理开户事宜。昨天开车去NorthYork 拉了另一位委员去银行办理,结果经理说的完全是另一码事。他说他从未办理过这样的账户,要请示上级。请示的结果是,专门为筹款而设的账户,只能是个人账户(personalaccount)。这怎么行得通?趁早作罢。得,四个多小时,大半罐汽油白搭,还浪费了那位委员的宝贵时间。真想把那个经理骂得狗血喷头,结果人家满口道歉,又打拱又作揖的,也就不忍心了。值得称道的是,那位委员不但没怪我,还坚持请我和老婆吃了顿日本料理。想起来实在是汗颜得很。
            这事也怪自己。一路冲来,没把设账户的困难估计足,欠调研。真是愚者千虑,错漏多多啊。不过这也不是世界末日,还有两条路。一是办一个注策慈善组织(初步查了一下,有可能七个工作日办成,须交250刀),一是找一个现成的慈善机构。这有一定的难度。找一个慈善机构不难,难的是找一个以助人打官司为目的的慈善机构。对慈善机构的规管是相当严的,不允许从事章程以外的活动。我有点累了,先要休息一两天,然后再决定走哪条路。一定在一周之内见分晓。若有哪位高人另有高见,务乞赐教。若有人能把这些实务都接过去,以使本人得以专心研究学习有关的法理,案例和科学知识,更是感激不尽。
            有朋友说我应当对打官司的理据作充分的说明。这个建议很有道理。时间有限,充分怕是做不到,只能捡主要的说。
            我认为,新教材侵犯了至少三条权利及自由宪章保障的公民自由。第一是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条太明显了,无须细说。第二是言论自由。新教材只包含一面之见,甚至隐瞒了重要科学事实和严重后果,因而侵犯了不同意见的表达自由,并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第三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当然包括受教育的方式。新教材对于上述自由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必须证明,这些教材不但有着充份的科学依据,而且必须在青少年的这个年龄段上教授这些课程,否则青少年的性健康就会受损。只有证明了这些,才能说明对以上自由的限制是合理的。不教授这些课程青少的性健康就会受损?见鬼了吧。不要忘记,性教育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请少年的性健康。打着性教育的旗号夹带私货,无耻之极。
            我们反的,不只是新教程,而且是教育法本身。青少年的教育是个私人领域(privatesphere, 除非青少年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无权插足。公立学校也不例外。但教育法赋予政府推行全省统一教材的权力,这是违宪的,应予废除。
            法律本身是清楚的。但政府的诡辩颇使一些人感到困惑,有必要加以驳斥(为节省时间和篇幅,只以同性恋为例)。
            诡辩一:我只是说通性恋是客观存在的,因而是正常的,同性恋应当象常人一样受到尊重。我并没有赞扬同性恋,所以我没有违反宗教信仰。
            首先,客观存在不等于正常。同性恋行为是否正常在科学上都是有争议的,在宗教信仰和伦理方面就更不用说了。其次,混淆了尊重和道德认同的界限。基督说,只有无罪的人才能向那个妓女掷石。但他没有说卖淫不是罪。基督爱所有的人,但不等于他认同所有人的行为。恰恰相反,他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我不是基督徒,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行为歧视是不允许的,但道德不认同(或曰思想歧视)却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这是有案例可证的)。不用说,这与青少年的性健康毛的关系都没有,完全是强推对同性恋的道德认同的私货。
            诡辩二:我没有强迫学生上这些课程,所以我没有侵犯言论自由。
            这是错位。私立学校可以这么说,公立学校没有资格这么说。家长是主人,政府是仆人。仆人有资格对主人说这话吗?在主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么所有意见都表达,要么什么意见都不表达。前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只能实施后者(这也是有案例可证的)。有人会说,那就什么课程都不能上了,因为任何课程都会有人反对。就我而言,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废除公校。这当然在目前是不现实的。在公校存在的前提下,实际的解决办法就是看是否受到强烈抵制。公校有很多课程在实施,比如科学,语言,和象灰姑娘那样美丽的童话故事。这说明,家长是明理的,合理的课程是能够顺利施教的。反过来,受到强烈抵制的课程就一定是不合理的,不允许强推。而且,新教材可上可不上,不正说明了它对青少年的性健康不是必须的吗?
            诡辩三:这些东西我不说,孩子也能在网上找到,可能会受到误导,所以需要我在课堂上告诉他们正确的观念。
            孩子只要接触到这些东西就会受到诱惑,这不是跟他们说正确观念就能解决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东西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原因。既然知道我要防堵这些东西有困难,你不但不帮忙,还要用在课堂上公开谈论它们来使我的防堵成为不可能,你安的什么心?对不起,怎么防堵是我的事,不劳你操心。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但我不能接受。您请回吧。
            这些基本上把政府的主要诡辩包括进来了。还有一些次要的,明显荒谬,不用驳。由于实在时间和精力有限,只能就说这些了,以后也不一定能参加讨论,望谅。
            总之,我对打这场官司是有信心的。呼吁大家捐弃前嫌,为打好这场官司共同努力。

沙发
发表于 2015-5-31 20:54:15 | 只看该作者
哥发私信给俺你的帐户,俺吧赌赢来的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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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31 22:04:51 | 只看该作者
你既然有这么大的信心,你就去打官司好了,输赢也算你是条敢作敢当的汉子。
干嘛满世界找别人当原告,自己不敢出头露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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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09:09:57 | 只看该作者
SUPERFAN 发表于 2015-5-31 20:54
哥发私信给俺你的帐户,俺吧赌赢来的钱给你。

呵呵,想套取哥的账号啊,没门。

你的好意俺领了。还是再等几天吧。也想过就在朋友和相信我的人中间酬一两千块钱哥自己打,但这个官司太重大,还是尽量请好律师。实在不行了,哥再自己打。到那时,哥会伸手跟你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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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6-1 09:52:59 | 只看该作者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5-5-31 22:04
你既然有这么大的信心,你就去打官司好了,输赢也算你是条敢作敢当的汉子。
干嘛满世界找别人当原告,自己 ...

有人出头做这件事,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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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6-1 10:11:06 | 只看该作者
一个银行户头搞不定,能打宪法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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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6-1 11:00:07 | 只看该作者
博士说:客观存在不等于正常!!!???

网上存在主义说:

存在主义英语Existentialism),是一个哲学非理性主义思潮,它認為人存在的意義是無法經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的,以强调个人、獨立自主和主观经验。尼采祁克果可被看作其先驱。在20世纪中它流傳非常廣泛,其哲學思想還延續到了60年代興起的人本主義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保羅·萨特和作家加缪是其代表人物。
其最突出的命題是:世界沒有終極的目標;人們發現自己處於一個隱隱約約而有敵意的世界中;人們選擇而且無法避免選擇他們的品格、目標和觀點;不選擇就是一種選擇,即是選擇了「不選擇」;世界和我們的處境的真相最清楚地反映在茫然的心理不安或恐懼的瞬間。

其最著名和最明確的倡議是让-保罗·萨特的格言:“存在先於本質”(法语: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他的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沒有天經地義的道德靈魂。道德和靈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創造出來的。人沒有義務遵守某個道德標準或宗教信仰,卻有選擇的自由。要評價一個人,要評價他的所作所為,而不是評價他是個什麼人物,因為一個人是由他的行動來定義的。
萨特否认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让-保罗·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然而人是自由的;即使他在自欺中,仍有潜力与可能。萨特也提出:「他人即是地狱」。这一观点看似与「人有选择的自由」观点相矛盾,其实每个人选择是自由的,但对于选择后的结果,每个人有无法逃避的责任,人在选择的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他人的选择,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但每个人的自由就可能影响他人的自由,所以称「他人即是地狱」。
存在主義並沒有否定神的存在,例如祁克果就是一名基督徒,他認為存在主義是基督徒思想模式的開始。但多數存在主義學家大多均反對教條式宗教信仰,特別是以尼采為最,他在其著作《快樂的科學》(la gaya scienza)和《反基督:對基督教的詛咒》(Der Antichrist.Fluch auf das Christentum)中提出「上帝已死」的反基督立場,相信自我的選擇是存在主義學家最重要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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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6-1 11:01:35 | 只看该作者
存在主义太无聊,听邓紫棋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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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6-1 11:18:08 | 只看该作者
博士说:客观存在不等于正常!!!???

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学术上没有正常和不正常,只有norm这个观念。

norm不分对与错,只要社会接受就是norm。norm主要作用social control,大多数人控制着社会制度行为,保持他们利益:

http://en.wikipedia.org/wiki/Norm_(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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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6-1 11:19:28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学太无聊,听蕭敬騰的《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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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6-1 11:21:21 | 只看该作者
8号 发表于 2015-6-1 11:19
社会学太无聊,听蕭敬騰的《不正常》:

小8,废话嘎多?

快去看你的信息箱,我昨天留言给你了,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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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6-1 11:2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5-6-1 11:34 编辑

楼主又喝高了, 七天能敲定慈善组织,  让CRA授权慈善帐号?.。。。告诉你吧, 最少得二年. 就是安省正式注册的慈善机构也拿不到帐号的.。。你有机构运行的稳定和规范的财务报表吗?

连这些基本知识都没有, 还想打这个反对基本宪法的官司, 没有见过这么牛的人. 我看你这些所谓律师也都是土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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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6-1 11:30:19 | 只看该作者
纸纱窗. 发表于 2015-6-1 11:21
小8,废话嘎多?

快去看你的信息箱,我昨天留言给你了,快去

姐,我早上回复了你。
午饭时间看见傻博高论《存在不等于正常》,说几句点2首歌呗?

对了,上次你问我有什么电视好看。最近看了香港电视的《来生不做香港人》,不错的。知道你们这些北方人不会看香港电视,听主题曲吧,浓浓的存在主义味道,请留意歌词,短短几十字把香港中国百年历史描述淋漓尽致,结论画龙点睛,两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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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6-1 11:46:20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何其幸哉,亲眼见证一个法妄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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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6-1 13:42:39 | 只看该作者
不赞成楼上各位的冷嘲热讽。弄舟说的应该是非营利组织NPO的申请。有个账户能进钱,能下载对账单就够了吧。民主就是要允许争议存在。尤其是目前在这个议题上争议很大,所以为什么去嘲笑别人的自不量力呢。想当年Rosa Parks也只是小民一个,但是她敢于发出不同声音,挑战权威。无论弄舟的观点与你我是否一致,甚至假设是完全相反,抑或是你我认为他的方式和方法有问题,我都支持他为了自己的理念去抗争,尤其是在目前我们仍旧是弱势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这个主流社会的方式去用法律武器去抗争。这个才是我们其他华人应该汗颜而不是嘲讽的。一般良民顺民不赞成也罢,实在搞不懂一些口口声声谴责大陆没有民主,不允许小民发声的民主人士为什么要在加拿大维护你们反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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