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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1-2-9 0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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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学院逐渐没落的其中一个最大的原因,在于1980到1990年代教授间的内斗不断。当时,哈佛法学院成为所谓批判法学的堡垒。他们的基本信仰是,法律是现存的权力关系的工具。与他们相对立的则是传统派学者,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充当调解社会纠纷的一个没偏见的仲裁工具。
哈佛的崛起,引发了美国顶尖法学院的激烈竞争。如同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Brian Leiter所说:哈佛法学院在法律教育上是一头睡狮,如今已经醒了。耶鲁法学院虽然仍然是王中之王,但如今在师资上更像10年前的哈佛,有将近一半的教授都年过60。为了保持优势,耶鲁最近挖走了两位哈佛的法学新星。斯坦福、哥伦比亚、芝加哥、纽约大学等等,也都纷纷投入竞争。学生也开始看好哈佛,2008年哈佛法学院收到7200份申请,录取了11.4%,被录取的新生中有67.9%决定前来就读,创20年的新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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