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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666 于 2015-2-16 17:55 编辑
我支持法官的判决,戴面纱本身并不妨碍宣誓仪式的进行, 可以用其他方式鉴定戴面纱人的真实身份。哈珀反对法官判决,是机会主义的表现,纯粹是刻意捞选票。
我不知道妇女戴面纱是可兰经的宗教要求还是文化习俗的要求(我认识很多不戴面纱的穆斯林妇女)。
众所周知,在部分极端保守的(不是所有的)伊斯兰社会,妇女遭受极度歧视和限制,被视为男人的私有财产,对妇女极度不公平,我怀疑要求妇女戴面纱表现的是男权社会对女人的压迫和作为财产而拥有,就如西方社会的妇女(和现在的台湾香港过去的中国)在结婚后,改用丈夫的姓氏,都是象征女人对男人的屈服、顺从和被统治。
因此,我觉得应该从广泛意义上让妇女自己摘掉面纱(包括结婚的妇女不采用丈夫姓氏),但这不能靠法律强制实施,而是要从文化着手来排除这个陋习。文化改了,由妇女自己决定要不要戴面纱(男人也可以选择戴不戴面纱,就如某些文化里男人穿裙子一样简单的事),由妇女决定要不要改姓氏(也许男人也可以选择改为夫人的姓氏),而不是受文化胁迫而被迫戴面纱和改姓氏。
附言:卡尔加里(Calgary)的现任市长,是个穆斯林,有色人种,出生在第一代南亚移民家庭,连续两次当选市长,第二次得票率为74%(多伦多市长John Tory只有40%)。前两周被英国的一个组织评为世界最佳市长。
不论什么宗教,不能走极端,一走极端就入魔,美国就很有一些可怕的极端基督教狂热分子(某些保守的Evangelical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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