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王二小 我肯定鼓励老人去见见面,就当知己也很值得。 我的堂姐为了挣家产,我伯母去世没几天就强迫我伯父不许再婚,要死要活要老人先立房产医嘱或改名再说,强逼老人签字据。什么人呀?自己有本事自己挣!什么都霸着,都是从小惯出来的。我小时候非常喜欢我堂姐,她常带我到各地玩。但发生了这件事,我不再理她,可能多少年后我会原谅她。但是现在我做不到。因为她太自私、无理! lek0 发表于 2011-7-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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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费老 你还年轻不用人帮忙自己什么都做啦! lek0 发表于 2011-7-23 18:11
其实再婚的时候写清楚财产分配就可以了。因为毕竟双方都有自己的历史。往前走不要惦记别人那部分什么都好说。 lek0 发表于 2011-7-23 18:13
回复 费老 容易犯错误! lek0 发表于 2011-7-23 18:23
怕老了走不动了! lek0 发表于 2011-7-23 18:33
赶紧每周打一次羽毛球呀。练练腿脚!志在“有心有力”! lek0 发表于 2011-7-23 18:58
同意~~又不是没结过婚 茹梦。 发表于 2011-7-24 12:57
也不要太绝对~~ 茹梦。 发表于 2011-7-24 13:38
我有个老美同事结婚3次目前准备第4次。不过家产已经分了三次,这次准备在奉献 我跟他说本来有2块这次就剩5毛!他没明白。真实在! lek0 发表于 2011-7-24 13:59
婚否与陪伴不抵触啊~~ 茹梦。 发表于 2011-7-25 15:23
在这个问题上, 男女有别~~ 我有不少的单身妈妈客户, 有离异的, 也有老伴先走的, 她们就不想再找个人来伺候 茹梦。 发表于 2011-7-25 15:39
互相伺候 lek0 发表于 2011-7-25 16:26
这才逗乐呢!我都笑出声儿来了!一代芝麻到手啦! 又甜又香,哈哈哈....... 今天俺生日,提前下班25分钟,我要下线去买酒。88! lek0 发表于 2011-7-25 16:35
瞧俺的表达能力, 唉~~ 不是说你, 是说那费老啊, 他也对俺说他是心理学博士 茹梦。 发表于 2011-7-25 20:36
我知道很多男士想找个人来伺候他 茹梦。 发表于 2011-7-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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