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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与中国合作追逃分赃的可行性有多大?(原创)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22: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追逃中国贪官,关键在于加拿大政府没什么事前参与的能力、事发后反应又受诸多条件限制。只要这个人是持有效签证来加拿大,在签证的审查和发放环节,只要这个人没有犯事,加拿大外交机构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此人做任何调查。而来到加拿大以后,对他采取任何行动受到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制约。也许加拿大政府想拿掉这部分人,但由于司法独立,往往耗时费力,赖昌星就拖了好几年,加拿大移民局早想把他做掉,可是就是由于人权方面的考虑,在司法程序上一直受阻,最后还是在中国保证不判他死刑、而且加拿大领事能自由探监以确他没有受酷刑折磨的情况下,才遣返的。

关键问题还是在于被缉拿者本人在加拿大的身份,如果此人已经拥有了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又居住在加拿大,要遣反中国几乎是不可能。不是因为他有了枫叶卡或加国护照就不能遣反了,而是一旦拥有长期留加的合法身份,司法程序大大复杂了。这就必须要求中国方面向加国政府提供此人详细的犯罪证据,并且证据的可信程度要能经得起加拿大司法制度的检验。

恰恰证据这一点就是个很难迈过去的坎。原因有二,一是中国是“纪委”办案,纪委根本不是司法机构,又是黑箱办案,证据的程序性、合法性就难说服加国司法。谁知道你是不是刑讯逼供、威胁收买手段取得的证据?更要命的是,即使中方有证据,自己也不愿意提供。因为稍微上一点级别的贪官,背后的关系网错综复杂,就可能牵扯到高层大佬,就是“政治问题”,要把证据出示给外国政府就投鼠忌器了。现在有消息说,中共政府要在美国当地起诉在美贪官,我认为只是一个姿态,用不了多久就会不了了之,请大家观察。

所以凡是被遣送回国的,大家注意一下,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分是没有加、美的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而是犯了事临时抱佛脚跑出来的。加拿大遣返他们,也不是认定了他们经济犯罪的身份;而是签证过期不再续签,不符合长期居留标准,等等原因。

再说追赃的问题,从理论上说,党政官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转移到加拿大来的巨额财产都是赃产,因为这超过了他们公开身份所应得的若干倍。但事实上要鉴别哪些是赃产则有难度。稍微上一点级别的贪官,他自己名下的财产都是很少的。现在贪官不仅仅让家人代持财产,而是转了好几层关系,让利益相关人代持财产。比如法国南部有一栋别墅,是在央视前主持人姜丰的名下,实际是是薄熙来的,是姜丰代薄家持有的财产,这种情况就很难鉴别哪些是赃产。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要让外国政府配合追赃,就要让人家知道这些贪官财产的真实情况,那贪官们富可敌国的财产真相曝 光了,国内不炸了吗?比如薄熙来有多少海外财产呢?《朝日新闻》说估计有60亿美元;可法庭认定的赃产只有2000万人民币,300万美元出头,一下缩水了上千倍。所以一个讽刺的现象是,一些巨贪在权斗中因为贪腐罪名倒台了,中共当局还得帮着他们掩盖他们财产的真实情况。薄熙来的海外赃产我估计就都豁免了,周永康、徐才厚我估计也是这种情况。薄瓜瓜在美国不是活得很自在吗?中国要求引渡他了吗,要求从他身上追缴财产了吗?
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4-12-7 11:26



    合作追逃,主要工作还是在中国一边,内查提供名单,加拿大才能协捕。

能这么捉住的也只是少数,如果资金留在第三国,加拿大也捞不到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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