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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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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91#
发表于 2010-11-17 12: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7 12:05 编辑

走马观花,你是来胡闹找乐的。生活中肯定是个调皮的家伙。
你也勉强算一个。不过你攻击过我,而且是钻牛角尖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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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0-11-17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看见唐先生,感觉也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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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0-11-17 13: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383楼的,找你的小妹妹玩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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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0-11-17 13: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7 14:09 编辑

Tom,你在382楼的叹息,我持一点点保留意见。
财富的定义是3个E,Excessive Cash, financial Education, financial Experience。如果没有同时存在的3个E,就算现在有钱,今后也是留不住的。老天爷是公平的。因为某些原因现在手头有钱,可是如果不懂得如何挣钱,或者这个钱不是靠自己挣来的,这笔钱迟早要还给他人。
我看到唐案原告的做法,曾对他们的这些钱的来源产生过想法。一个能有15万元加币闲钱投资而且来自大陆的人,大家可想想近百万的人民币,会是什么渠道来的?可能会是正当的生意,也可能是不正当的生意,还有的就是贪污来的。如果是正当生意人,对投资的谨慎一定是有的,个人成长一定是有的,亏了会说自己穷得要打工生活陷入困境来装可怜获得别人同情么?你觉得你会把毕生积蓄投入到一个基金吗?这是常识。其实大家可以对投资人的来源进行一下讨论。
我看到过有个人起诉唐先生,年初唐先生输了官司。虽然我不知道是什么案例,也不知道谁是谁非。但是感觉那个人是做正当事的生意人。因为他的做法,简单直接有效率,而且一人做事一人当,也符合君子交恶不出恶声的做法。
可是现在大家关注的唐案,辱骂声不绝于耳。谁君子谁小人?自有明辨。
还有一点,别随便同情装可怜的人。我在过去生活中遇到的最大的几个麻烦都是因为同情可怜人导致的。唐先生的境况比那些起诉他的原告要困难,可是从来没装可怜过。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如果跳出可怜,再来看唐案,我想很多人的观点会或多或少有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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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0-11-17 18: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7 18:17 编辑

我很早前就说过一些人造谣生事、恐吓他人,这些人打着合作的旗号,其本质就是狼狈为奸。
楼上的揭秘看来是少有的学究型人物,为了让大家知道什么是狼狈为奸专门查了康熙词典,这种认真的态度值得大家学习。这样大家以后把眼睛擦亮点,就知道谁是狼谁是狈了
Tom兄、花花兄,你们现在该知道我为什么觉得唐先生无辜了吧?倒唐派的水平实在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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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0-11-17 19: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400楼,在你看来,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那如果有人要你死你是不是就要去死呀?要能独立思考。
401楼的,骂人对我无效,你难道不知道?发毒誓就能判断真相?如果这有效,搞一个发誓庭就好了,还要什么法庭?你太幼稚了。应该不到30岁,可能20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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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11-17 2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先生没有旁氏骗局的动机,也没有行为。不可能是诈骗。
网上多是辱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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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0-11-17 2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Tom,你应该直接问唐先生这个问题。我想他会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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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11-17 22: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7 22:12 编辑

413楼的tom,你是从哪里得到的这个“是虚不假”的答案。如果是在论坛上,那你就不要当做一回事。因为原告和被告肯定都不愿意在明年开庭前将答案或证据公开出来。
还有,我记得唐先生一直在公开场合反复说没有做过假报表,也没有人查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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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0-11-17 2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417楼开骂,管理员助理和黑吃黑跟上。配合真默契呀!
我过了血气方刚的年龄,我知道我和你们说什么都没用。因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顺便把你们的话汇总一下。“道德败坏的流氓!”,“欠揍的小痞子”,“有他尿裤子的一天”,看了让我实在不能不笑。看来你们三人是铁杆原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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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0-11-18 09: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8 09:55 编辑

昨天晚上服务器有问题,所以今天才上网,没想到没有我的讨论也挺热闹。先回答大家的贴,然后再评论。
423楼和424楼的tom,谢谢你发给我的链接。我曾说过,我对唐案细节不太清楚。我不知道这篇文章背后的事实是什么。显然唐先生也不会在上庭前把所有对他有利的证据都拿出来给大家看。所有在开庭前将证据拿出来证明自己无辜的做法,是冲动的,也是不明智的。但是如果唐炜臻先生真地作假,那在法律面前显然会证据确凿。我过去说过无数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对唐案的推断,大多是基于对成年人个人行为的分析。我在生活中碰到过一些骗子,他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的诈骗证据绝对不会让对方保存下来作为证据。如果撇开其他的一切,单就这篇文章而言,将自己所谓欺骗的证据列在自己的网站上,要么是确信自己无罪,要么是愚蠢。
426楼的挑衅和428楼的辱骂,我曾回应过类似的回帖,这里就不多写了。希望两位好自为之。再次告诉两位,我只是利益无关的打抱不平者,仅此而已。按照你们的行为,如果开庭宣布唐先生无罪释放,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冲动地把法官和陪审团也要痛扁一顿来表达自己的正义?是不是还要把他们的照片贴在网上痛骂马甲?对你们的暴力倾向,我实在不解,也实在不齿。
429楼的行为和揭秘有点类似,特别相信媒体。所以将媒体的文章在这里刊登。我说过,我不信媒体,尤其是他们的一些评论性文章。说过很多次,这里也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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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0-11-18 1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8 10:49 编辑

432楼没读懂我过去的帖子。我的观点是,利益相关者不要在论坛上讨论,因为立场是预先设定的。利益无关者不要提供证据,因为证据无效。上次你贴的证据,只有封面的半页。考虑到唐先生回了你的贴,我说所以证据应该是有效的。后来想到明年2月的庭审,所以我说原告被告在庭审前将自己的证据拿出来给无关的人看,是不妥的,应该将各自的证据保留在庭审用,而不是在论坛中争上风。其实我是担心原告过早暴露了自己的证据反而在法庭不利。
433楼的Tom,唐先生怎么会不懂法呢?你太低估唐先生了。我拜访他的那次,他讲述的很多法律概念我都不知道。我建议所有在论坛上的人,包括tom在内,先不急着看证据,更不要急着给唐案下结论。因为证据的可靠性,对于局外人来说,是有问题的。对于原告和被告,证据可能非常清楚。但是作为局外人,我们只知道被告,不知在论坛中谁是原告,更不知道网上传播的究竟是不是有效的证据。轻易判定唐先生有罪是草率的。
Tom兄,对你的问题,我建议你直接问唐先生。因为据我所知,唐先生说过他从来没造假做假报表,也没人来查过他的帐。我对这件事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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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0-11-18 1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435楼的朋友,第二段的中文有些不通顺。你可以理解为:
真正的犯罪没有事,我是绝对没有作假,编假利润。是投资回报承诺并能兑现的。奥秘无穷,意义深远。
这样的理解不通顺。
也可以理解为:
真正的犯罪没有事,我是绝对没有作假。编假利润,是投资回报承诺并能兑现的。奥秘无穷,意义深远。
这样的理解,也不通顺。
还有:
真正的犯罪没有事,我是绝对没有作假,编假。利润,是投资回报承诺并能兑现的。奥秘无穷,意义深远。
这是通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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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0-11-18 1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439楼的,你能提供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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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0-11-18 11: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hawk,你说有证据。要你提供,你又避而不答。我不知道你是否是原告,但是说话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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