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各位,咄咄怪事啊,今天是7月7号吗? 怎么版主早令夕改啊? [打印本页]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4-5-9 09:10
标题: 各位,咄咄怪事啊,今天是7月7号吗? 怎么版主早令夕改啊?
版主小牧同志的宣告 :

关于封纸纱窗网友IP两个月的决定

时间:5.7.2014.


在时事版出台了《讨论基督徒生活信仰的发言集中到预留的两帖中》的决定之后,纸纱窗网友不遵守规定。在因辱骂网友和参与骂战被禁言两次后,仍用马甲发不符合规定的帖子,已构成扰乱论坛秩序,现按版规封IP一个月。由于先前已封过一次,所以这次翻倍至两个月

也就是说,纸纱窗应该荣修到 7月7日,怎么时间仅过48小时,版主就......朝令夕改?还是????
或许小牧、老刘上了岁数,把【禁言2天】,敲成了【两个月】


这坛子还真是出鬼了,要不,怎么就那么邪?
作者: 痛扁五毛奴    时间: 2014-5-9 09:14
纱窗,既然没有两月,只有两天,就不必认真了吧。如果是有心的,那可能人家心有愧疚,你就放过人家吧。
主说,当爱你的仇敌,你就当他们是你的仇敌吧。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4-5-9 09:15
标题: 时隔两天,纸纱窗又空降到此,对个别人来说,是不是晴天霹雳啊?
纸纱窗的出现,空降到此,对你等来说,是否是一个晴天霹雳啊:-P

知道这是为何? 做贼的浑身发抖,有数!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4-5-9 09:16
回复 2# 痛扁五毛奴


    天真的弟兄啊,这里水很深!




知道这是为何? 做贼的浑身发抖,有数!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4-5-9 09:16
纱窗,既然没有两月,只有两天,就不必认真了吧。如果是有心的,那可能人家心有愧疚,你就放过人家吧。
主说,当爱你的仇敌,你就当他们是你的仇敌吧。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5-9 10: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痛扁兄弟意见。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5-9 09:16
窗户啊,得饶人出且绕人,别忘了自己是上帝的使者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5-9 09:18
我的预言就会实现,好戏开场,抢沙发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4-5-9 09:19
可能是封网技术不过硬吧。呵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4-5-9 09:23
好的。您的这个新IP地址也封两个月。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5-9 09:28
窗户你这样搞下去多伦多所有图书馆和网吧的ip都被封了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4-5-9 09:37
我責備小牧过於嚴苛, 使得他改變心意。現在看來, 是白费功夫了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5-9 09:54
没什么文化,浅薄势利的人信上帝会变的有多疯狂,大家都看到了
我責備小牧过於嚴苛, 使得他改變心意。現在看來, 是白费功夫了
费事傾 发表于 2014-5-9 1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4-5-9 09:58
呵呵!七月七,孤坟鬼影,阴魂不散。

死磕上了!?

别害怕,再接再厉吧,找个新地弄个新IP和新ID,如纸钞窗,纸吵窗,纸炒窗,纸抄窗,blabla。

还是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作者: 华人工具    时间: 2014-5-9 10:04
好的。您的这个新IP地址也封两个月。
小牧 发表于 2014-5-9 10: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封不住的,是不是看看是不是有所收敛再说呀?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4-5-9 10:51
岁月流逝,七夕很快就到,现在多伦多阳光明媚,大好天气就别对着电脑不开心了嘛,且停且珍惜~

版主有自己的判断,ID也有自己的乐子和活法。普通人都会上火,会犯错,仅把对方的错放大一倍,自己的乐就降下一层,离inner peace也就越远。

封ID和封IP都没差的,平日大家人前都西装革履人模狗样,人后都步履艰辛各有所囧,一个虚拟ID伪装不了什么,也获得不了什么的。
作者: 白色百合    时间: 2014-5-9 14:27
没看懂,纯技术问题吗?
作者: 华人工具    时间: 2014-5-9 17:19
没看懂,纯技术问题吗?
白色百合 发表于 2014-5-9 15: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纯技术问题,你要想知道,我可以告诉你。
作者: 白色百合    时间: 2014-5-9 17:41
纯技术问题,你要想知道,我可以告诉你。
华人工具 发表于 2014-5-9 18: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不想知道。
作者: 华人工具    时间: 2014-5-9 18:23
谢谢,不想知道。
白色百合 发表于 2014-5-9 18: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也没啥用
作者: 紙 紗 窗    时间: 2014-5-9 23:03
本帖最后由 紙 紗 窗 于 2014-5-10 00:04 编辑
好的。您的这个新IP地址也封两个月。
小牧 发表于 2014-5-9 10: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发话:您听好

你干了什么缺德事,你懂。。。。。我先不说

你封我的ID ?哇塞,多威风啊,一个不大网站里的一个小小论坛———亏得您还干不了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你再执迷不悟,滥杀无辜,我的神,创造你的上帝,他封的就不是你的口,你要当心哦

我不想在把圣经捧到你脸前,免得你昼夜难眠

记住:不要虐待传上帝福音的人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5-9 23:38
:stupid:

我也发话:您听好

你干了什么缺德事,你懂。。。。。我先不说

你封我的ID ?哇塞,多威风啊,一个不大网站里的一个小小论坛———亏得您还干不了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你再执迷不悟,滥杀无辜,我的神,创造你的上帝,他封的就不是你的口,你要当心哦

我不想在把圣经捧到你脸前,免得你昼夜难眠

记住:不要虐待传上帝福音的人
紙 紗 窗 发表于 2014-5-10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白色百合    时间: 2014-5-10 00:03
回复 20# 紙 紗 窗

主也说过,不可咒诅。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十二:21─十三:2)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          (彼得前書三:9)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十二:14);
作者: 爱心幼儿园    时间: 2014-5-10 00:38
我也发话:您听好

你干了什么缺德事,你懂。。。。。我先不说

你封我的ID ?哇塞,多威风啊,一个不大网站里的一个小小论坛———亏得您还干不了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你再执迷不悟,滥杀无辜,我的神,创造你的上帝,他封的就不是你的口,你要当心哦

我不想在把圣经捧到你脸前,免得你昼夜难眠

记住:不要虐待传上帝福音的人
紙 紗 窗 发表于 2014-5-10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大家请斑竹改变态度也是看在你传福音的行为上,也请你说话多些忍耐,多些爱意,你应该很明白一个基督徒应该怎样用爱心耐心去善待非基督徒朋友。所以请慎言慎行。
作者: seaweed    时间: 2014-5-10 07:43
呵呵!七月七,孤坟鬼影,阴魂不散。

死磕上了!?

别害怕,再接再厉吧,找个新地弄个新IP和新ID,如纸钞窗,纸吵窗,纸炒窗,纸抄窗,blabla。

还是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陆仁 发表于 2014-5-9 10: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laugh: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4-5-10 08:58
我也发话:您听好

你干了什么缺德事,你懂。。。。。我先不说

你封我的ID ?哇塞,多威风啊,一个不大网站里的一个小小论坛———亏得您还干不了什么大事

但是,如果你再执迷不悟,滥杀无辜,我的神,创造你的上帝,他封的就不是你的口,你要当心哦

我不想在把圣经捧到你脸前,免得你昼夜难眠

记住:不要虐待传上帝福音的人
紙 紗 窗 发表于 2014-5-10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意见版,什么事请当面锣、对面鼓地说清楚,而且我也很想知道我做了什么“缺德”事。

在时事版,谈论基督徒信仰或生活的帖子统一归类到两个预留帖中,我看到您还在继续发、继续顶以前的帖子。我已经删了,并再次请您以后发帖遵守论坛的规定。
作者: 加拿大矿工    时间: 2014-5-10 11:47
回复 25# 小牧

我个人觉得“示众”这件事让我联想到了那个不尊重人权的文化大革命年代。但是最终还是要由上帝来判断,而不是我们人类。
作者: xuxi    时间: 2014-5-10 12:31
回复  小牧

我个人觉得“示众”这件事让我联想到了那个不尊重人权的文化大革命年代。但是最终还是要由上帝来判断,而不是我们人类。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0 12: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只是个通知而已,你把它上升到“示众”,也让我想到文革年代乱扣帽子的风气。此外,窗户纸发的这个帖子,说明什么?你还认为他是在传福音吗?抑或是你在助纣为虐?
作者: 加拿大矿工    时间: 2014-5-10 12:37
只是个通知而已,你把它上升到“示众”,也让我想到文革年代乱扣帽子的风气。此外,窗户纸发的这个帖子,说明什么?你还认为他是在传福音吗?抑或是你在助纣为虐?
xuxi 发表于 2014-5-10 1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挂在反革命脖子上的牌子也是个通知。你想到文革年代乱扣帽子的风气,这点我们想到一块了。
作者: xuxi    时间: 2014-5-10 15:42
挂在反革命脖子上的牌子也是个通知。你想到文革年代乱扣帽子的风气,这点我们想到一块了。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0 1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越来越像窗户纸了,悲哀啊。
作者: 加拿大矿工    时间: 2014-5-10 16:13
你是越来越像窗户纸了,悲哀啊。
xuxi 发表于 2014-5-10 16: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都没悲哀你就悲哀了?象你就不悲哀了?我可不希望别人象我,因为我是罪人,耶稣才是榜样。
作者: xuxi    时间: 2014-5-10 17:45
我都没悲哀你就悲哀了?象你就不悲哀了?我可不希望别人象我,因为我是罪人,耶稣才是榜样。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0 17: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好,耶稣是你的榜样。但耶稣像你这样吗?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5-10 17:45
你认为窗户的问题在哪里
我都没悲哀你就悲哀了?象你就不悲哀了?我可不希望别人象我,因为我是罪人,耶稣才是榜样。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0 17: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白色百合    时间: 2014-5-10 19:29
回复 20# 紙 紗 窗

我的神,创造你的上帝,他封的就不是你的口,你要当心哦
我不想在把圣经捧到你脸前,免得你昼夜难眠


一个基督徒口中所出的不会字里行间含着咒诅,一个基督徒不会滥用上帝的名来威胁他人,不管你引的是哪一章哪一节,都将站不住脚。
神,是公义的神,圣经里的话你要谨慎使用,免得用错了得罪神,这些话反加在你头上。

请仔细读下面的章节: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十二:21─十三:2)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得前書三:9)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十二:14);


这是我回你的最后一贴,望好自为之!
作者: 独立意志    时间: 2014-5-10 21:45
非常认同你的看法。

回复  紙 紗 窗
一个基督徒口中所出的不会字里行间含着咒诅,一个基督徒不会滥用上帝的名来威胁他人,不管你引的是哪一章哪一节,都将站不住脚。
神,是公义的神,圣经里的话你要谨慎使用,免得用错了得罪神,这些话反加在你头上。

请仔细读下面的章节: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十二:21─十三:2)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得前書三:9)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十二:14);

这是我回你的最后一贴,望好自为之!
白色百合 发表于 2014-5-10 20: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加拿大矿工    时间: 2014-5-11 00:25
好好,耶稣是你的榜样。但耶稣像你这样吗?
xuxi 发表于 2014-5-10 18: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耶稣当然不是我这样,我只是一个卑微的罪人,他是无罪的。
作者: 加拿大矿工    时间: 2014-5-11 00:58
回复  紙 紗 窗



一个基督徒口中所出的不会字里行间含着咒诅,一个基督徒不会滥用上帝的名来威胁他人,不管你引的是哪一章哪一节,都将站不住脚。
神,是公义的神,圣经里的话你要谨慎使用,免得用错了得罪神,这些话反加在你头上。

请仔细读下面的章节: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十二:21─十三:2)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得前書三:9)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十二:14);

这是我回你的最后一贴,望好自为之!
白色百合 发表于 2014-5-10 20: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引用的经文没错,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之间说的是什么,也许公布真相后,会有不同的看法。
作者: xuxi    时间: 2014-5-11 07:25
耶稣当然不是我这样,我只是一个卑微的罪人,他是无罪的。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1 0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既要以耶稣为榜样,又知道耶稣不是你这个样子,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呢?
作者: 加拿大矿工    时间: 2014-5-11 22:11
你既要以耶稣为榜样,又知道耶稣不是你这个样子,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呢?
xuxi 发表于 2014-5-11 08: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hat is your point?
作者: 紙紗窗    时间: 2014-5-11 22:57
好好,耶稣是你的榜样。但耶稣像你这样吗?
xuxi 发表于 2014-5-10 18: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耶稣不是怜悯你,你今天不能存活,因为你心术太不正
作者: 紙紗窗    时间: 2014-5-11 22:58
what is your point?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1 23: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被邪灵充满的人,哪里还有什么POINT ??
作者: 紙紗窗    时间: 2014-5-11 23:01
你引用的经文没错,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之间说的是什么,也许公布真相后,会有不同的看法。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11 01: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她不引用经文,怎么能让人相信,她是基督徒呢?

她不跟外邦人一样,断章取义,怎么能不让耶稣“无声的叹息”呢?


她说了那么多,唯独不敢引用一句耶稣的话:

你们这些奉我的名赶鬼、也十一奉献,也说阿门阿门的人,离开我去吧,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作者: 紙紗窗    时间: 2014-5-11 23:03
用基督徒的身份,来宣扬伪善,令慕道友迷惑,羞辱主名————是令人痛心的,也是令上帝痛恨的

我们且等神的公义!
作者: xuxi    时间: 2014-5-13 16:40
耶稣不是怜悯你,你今天不能存活,因为你心术太不正
紙紗窗 发表于 2014-5-11 2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原谅你一次。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6-30 13:42
耶稣不是怜悯你,你今天不能存活,因为你心术太不正
紙紗窗 发表于 2014-5-11 2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上帝实在太仁慈,所以你一直都活着。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6-30 13:43
用基督徒的身份,来宣扬伪善,令慕道友迷惑,羞辱主名————是令人痛心的,也是令上帝痛恨的

我们且等神的公义!
紙紗窗 发表于 2014-5-12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留住证据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7-11 05:23
她不引用经文,怎么能让人相信,她是基督徒呢?

她不跟外邦人一样,断章取义,怎么能不让耶稣“无声的叹息”呢?


她说了那么多,唯独不敢引用一句耶稣的话:

你们这些奉我的名赶鬼、也十一奉献,也说阿门阿门的人,离开我去吧,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紙紗窗 发表于 2014-5-12 0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诋毁网友,留证据!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7-11 05:24
被邪灵充满的人,哪里还有什么POINT ??
紙紗窗 发表于 2014-5-11 23: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诋毁网友,留证据!
作者: seaweed    时间: 2014-7-13 02:31
诋毁网友,留证据!
JIUMANI 发表于 2014-7-11 06: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你好, 正找这个贴子呢 (f)

窗窗刚回归, 给个机会吧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7-13 14:58
还是你好, 正找这个贴子呢  

窗窗刚回归, 给个机会吧
seaweed 发表于 2014-7-13 0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海藻的面子一定要给:-D。
只是那Y别老是出来教训人、诅咒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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