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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暴君,你真蠢 [打印本页]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7 22:43
标题: [原创]暴君,你真蠢
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3-9-30 11:57 编辑

记得看电影“佐罗”的时候,还很年轻。许多人对这部片子印象最深的,是临近结尾时那段佐罗与那个军事强人的生死格斗。这是一段极为精彩的击剑表演,确实令人叹为观止。但这对我来说不是印象最深的。我对这部片子印象最深的,是这样两个情节:一是当那个军事强人一剑刺穿那位神父的身子时,神父说了三个字:“你真蠢”。说完倒地身亡。二是佐罗在听到神父死去的噩耗时说,你的被害,解脱了我对一个好人所作的承诺。我之所以对这两个情节的印象特别深,是因为我当时悟不透其中的涵义。为什么神父说那个军事强人杀害自己的行为很愚蠢?佐罗对那位好人作了什么承诺?那位好人是谁?为什么神父的被害能够解除佐罗对那位好人所作的承诺?这些问题我思索了许久都未找到答案。随着年岁的增长,对生活的观察渐深,对历史的了解渐多,终于想明白了。那位好人,就是神父。本来佐罗早就要动手除掉那位军事强人的,但神父阻止了他,因为神父反对以暴制暴。于是佐罗承诺,只要神父不被害,他就不动手。所以神父的死解除了他的这一承诺。这样一来,那个军事强人的末日就来临了。他杀害神父,是自掘坟墓。这不是愚蠢透顶了么?于是顿悟。这两个情节所要揭示的,是这样一个真理:暴政终究是要灭亡的,无论它握有多强大的镇压机器。而行暴政者都愚蠢到了极点,都是推翻自己的始作蛹者。“佐罗”的情节有许多是虚构的,但它所揭示的这一真理,却是无可辩驳的。这个真理,在今天应该说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了。可是有些高居庙堂之人,却依然是浑浑噩噩。据说王岐山先生要求所有党员都读一读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书,但看来收效甚微,蠢事依然迭出。夏俊峰的死,就是一例。

夏的死刑判决,荒谬绝伦。这一点,都不用涉及程序上的问题,如不准证人出庭等;即使完全只看法院的解释,也是显而易见的。下面是辽宁高院二审主审法官苗欣向媒体对该案所作解析要点(财经网http://www.caijing.com.cn/2011-05-13/110717527.html):

首先,“从上诉人使用的凶器类型、选择的部位、创道的长度、刺扎的力度、次数看,足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从结果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这就奇了。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夏的刺杀以置人于死地为目的。这就必然有罪么?在受到攻击,不置攻击者于死地不能保障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故意杀人”属正当防卫,何罪之有?显然,问题不在是否故意杀人,而在是否正当防卫。

其次,夏俊峰始终供述(在去城管办公室前)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办公室去解决问题,因而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

这就更奇了。既然夏自愿去办公室,当然是为了和平合理地解决问题。他为什么要杀人呢?动机何在?如果他真要杀人,为什么不在街上干,而要去城管办公室单打独斗呢?难道他武功盖世,要逞英雄?还是脑子进水了?

第三,根据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夏的辩护人指出夏在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而控方则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虽然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

显然,夏在办公室里有没有受到殴打,是判定他的刺杀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的最关键依据。苗欣的解读,简直是一派胡言。首先,曹阳、陶冶均为城管人员,他们的证词,根本不足为信。更重要的是,夏的皮下出血的形成时间,怎会无法确定?即使技术手段落后,不能直接确定,也可根据夏近来有无可能因其他原因而致皮下出血间接做出判断。最关键的是,既然夏的皮下出血的形成时间无法肯定,也就无法证实夏的皮下出血不是受到被刺者的欧打所致。夏根本无需证实其皮下出血的形成时间和原因,反而是控方必须证实夏的皮下出血不是受到被刺者殴打所致。因为是控方指控夏故意杀人,举证责任自然在控方。不能证实夏的皮下出血的形成时间,就不能证实夏不是正当防卫。至于被刺者之伤属扎刺还是划伤,根本与题无关。只要有被殴的事实,夏就有可能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与其辩解是否有误浑身不搭界。               

苗新的解释,充满低级错误。这样的错误,只要稍具逻辑常识,就不会犯。而一个主审法官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匪夷所思。苗所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司法的总体。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是因为法官的总体水平低么?如果真的是,问题倒还不那么严重了,可以通过提高总体水平来加以解决。虽然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至少可以在总体上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问题的严重性正是在于,苗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解释站不住脚。他是明知故犯,因而也是司法总体的明知故犯。而根子在于暴政。法律只是这个暴政给自己披上的一层遮羞布。只要暴政不除,这样的冤案就不会断绝,因为暴君不能容忍对它的权力提出任何挑战。               

正如许多网友所指出的,这个案件是一个悲剧,受害者不只是夏俊峰。被刺人从根本上说也是受害者。还有他们的亲人。这些帐,都要跟暴君算。暴君所干的蠢事已堆积如山。这座山,终将成为暴君的坟场。但暴君是不会明白这一点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暴君了。对付暴君,只有佐罗。
作者: 了然于胸    时间: 2013-9-28 07:49
君不见TG一再有人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不要跟我讲法律”,对于这样的社会你还能说什么呢?我就这样了,我就把你的房拆了,把你打死了,你想怎么样,你能怎么样?我有城管、警察、武警、防暴特警部队、国安局,还有军队,还有花钱买来当打手的黑社会。我让两个城管作证,但我就不让你的六个证人作证,我说没殴打你就是没殴打你;我还能让夏俊峰始终供述(在去城管办公室前)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办公室去解决问题,因而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你看,是自愿的,我们没有不文明执法的问题,更没有殴打人的问题,你身上的伤原因不明,但与我们无关;但你自愿来城管办公室却最后杀两人。我说你不是正当防卫你就不是正当防卫,你为什么要正当防卫?我们如果想殴打你,你就老老实实地挨打好了,我们如果不打死你是对你仁慈;你防卫什么,谁让你防卫了,还正当?你防卫永远都是不正当的,你只有挨打的权利,没有防卫的权利,更别提正当防卫。你也不想想,你这是在哪。

即使按照TG的所有解释,我也最多只能得出失手杀人的结论,因为他自愿去城管办公室怎么能是故意杀人呢?按这边的法律最多二级谋杀,中国好像有“激愤杀人”的说法。
作者: 一块    时间: 2013-9-28 08:12
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最操蛋的就是居然有高达6个人宣称能做证,而法庭不让证人出庭作证。

其实案件侦查,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人证,是巴不得的好事情,土共的法院居然不让人出庭作证。
作者: 朋友多    时间: 2013-9-28 21:12
法律是双面剑,就看谁握着它了。

皇权社会就是人治社会。
作者: A球    时间: 2013-9-28 21:46
法律是政府的,城管也是政府的,
当有利益冲突时,政府当然会偏袒城管一方.
法律好像天平称,需要的是公平, 被任何一方操控都违背了法律的根基.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28 22:55
本帖最后由 金湖 于 2013-9-28 23:56 编辑

中西社会的差别不是人治与法治,或德治与权治的差别,而是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合理与否,文明与否的差别。中国的法律既然授予城管可以暴力执法,那么出现夏峻峰案这样的悲剧就毫不为奇了。大家还记得孙志刚案吗,两案性质完全一样,不同的只是这一次是恶法的执行者先成了牺牲品。

令我感到震惊的不是楼主感叹的“专制者的愚蠢”,而是大众包括握有权力的精英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惊天动地的愚蠢!大众既然接受户籍歧视,接受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及谋生歧视这样的恶法存在,那么又为什么要对这些恶法造成的必然后果耿耿于怀呢!两千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喋喋不休地抨击暴君苛政,但中国人为什么不想一想问一问,你们为什么赋予君王们那样无所限制的生杀予夺大权呢?
作者: leblank    时间: 2013-9-29 07:38
问得好!
其实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的奋斗抗争流血牺牲都只是希望成为暴政当权者、既得利益者。
这就是没有信仰的社会不断重复的故事。没有普适的信仰,坑蒙拐骗盛行,强取豪夺泛滥,即使严刑峻法也于事无补。因为所有其他手段已经失效,信仰、思想、道德、伦理都已经荡然无存或者已经没有底线。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是得不到其他人尊重的。
人必自贱而人贱之。如果没有信仰,这样的所谓暴政还将持续,革命更枉费生命。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9-29 07:58
这个讨论越来越深刻,凡是存在的,都有存在的道理。
但是,谁应承担责任?老唐集资用了骗术,投资人贪心愿者上钩,各有各的问题,但是谁应承担责任?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29 10:58
中西社会的差别不是人治与法治,或德治与权治的差别,而是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合理与否,文明与否的差别。中国的法律既然授予城管可以暴力执法,那么出现夏峻峰案这样的悲剧就毫不为奇了。大家还记得孙志刚案吗,两案性质完全一样,不同的只是这一次是恶法的执行者先成了牺牲品。

令我感到震惊的不是楼主感叹的“专制者的愚蠢”,而是大众包括握有权力的精英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惊天动地的愚蠢!大众既然接受户籍歧视,接受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及谋生歧视这样的恶法存在,那么又为什么要对这些恶法造成的必然后果耿耿于怀呢!两千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喋喋不休地抨击暴君苛政,但中国人为什么不想一想问一问,你们为什么赋予君王们那样无所限制的生杀予夺大权呢?
金湖 发表于 2013-9-28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有人把目光投放到了承载Z共及其恶法恶棍的土壤-----Z国人的身上。
:clap::clap:
作者: 暖阳    时间: 2013-9-29 11:12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科学, 民主, 法制.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用这三个标志, 有没有? 有多少?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科学技术上自主的东西很少, 科学发展和西方比程度还是落后的.
至于中国的民主, 法制, 基本上没有实质, 空有的表面也漏洞百出.
一百多年前, 中国人向往科学, 民主, 法制, 一百多年后, 仍停留在向往之中, 真令人无语 ... ...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29 11:18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科学, 民主, 法制.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用这三个标志, 有没有? 有多少?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科学技术上自主的东西很少, 科学发展和西方比程度还是落后的.
至于中国的民主, 法制, 基本上没有实质, 空有的表面也漏洞百出.
一百多年前, 中国人向往科学, 民主, 法制, 一百多年后, 仍停留在向往之中, 真令人无语 ... ...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9-29 1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极品民族,
还说不得打不得,
虽说打是亲骂是爱,
只能任其自生自灭。
作者: 加国播报    时间: 2013-9-29 11:19
还在相信中共的法律?王立军作为副部级官员,中共的专政暴力工具之一分子,他都不相信中共的法律,您何来由相信,还不弃之吗?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29 11:26
问得好!
其实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的奋斗抗争流血牺牲都只是希望成为暴政当权者、既得利益者。
这就是没有信仰的社会不断重复的故事。没有普适的信仰,坑蒙拐骗盛行,强取豪夺泛滥,即使严刑峻法也于事无补。因为所有其他手段已经失效,信仰、思想、道德、伦理都已经荡然无存或者已经没有底线。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是得不到其他人尊重的。
人必自贱而人贱之。如果没有信仰,这样的所谓暴政还将持续,革命更枉费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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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lank 发表于 2013-9-29 08: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得利益的说法同样不能成立。一个简单的问题是:西方社会难道没有既得利益者吗?
无论既得利益者还是应得利益而未得者,维护自己的利益是自然而然的事,这一点是人性,东西方别无二致。中、西的差别在于为什么西方社会的精英不用中国那样野蛮愚蠢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在于西方有无既得利益者!

专制不仅有害于贫民,实际上对权贵也极其有害。看一看中国的历史就一清二楚了。王朝时代常有人被朝廷灭门绝族,受害者中有贫民,但更多的是权贵。例如,历史上被灭十族的典型例子是明朝的方孝懦,方某人是前任皇帝的老师和主要的谋臣,同贫民不沾边。皇室内为争皇位而发生的人沦惨剧也是数不胜数,令人发指。皇族虽然在当朝的时候享有特权,但一旦改朝换代就难逃灭门亡族之祸。到现代专制时代,下到一工人农民,上至国家主席,没有一个人的人权是有保证的安全的。当代中国,虽然权贵们获得了特殊的利益,但他们的安全感并不比普通大众高,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隐性裸官呢!

中国人的奇特之处在于,无论精英还是大众,都对专制既恐惧又憎恶,但是却又都不愿意抛弃它。奥秘在于,专制恶的另一面是特权,而中国人对特权偏偏又有特别的偏好,这种偏好同吸海洛因上瘾的瘾君子们一样,他们不是不知道吸毒的后果,而是很难摆脱对毒品的精神依赖。所以,不转变价值观,中国走不出黑暗!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29 11:52
这个讨论越来越深刻,凡是存在的,都有存在的道理。
但是,谁应承担责任?老唐集资用了骗术,投资人贪心愿者上钩,各有各的问题,但是谁应承担责任?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9-29 08: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久的脑子还是一如既往的糊涂。:braces:
凡存在的都有存在的原因,而不是道理。实际上这句话的原话是“存在即合理”,老酒还是喜欢以己之好胡乱表述,呵呵。

你的亲戚或朋友得了癌症,你可以说那是有原因的,但你能说他(她)得那病是有道理的或是合理的吗!:thinking:
作者: 无忧了    时间: 2013-9-29 14:19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科学, 民主, 法制.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用这三个标志, 有没有? 有多少?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科学技术上自主的东西很少, 科学发展和西方比程度还是落后的.
至于中国的民主, 法制, 基本上没有实质, 空有的表面也漏洞百出.
一百多年前, 中国人向往科学, 民主, 法制, 一百多年后, 仍停留在向往之中, 真令人无语 ... ...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9-29 1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汉不知道这个世界有没有真正的民主与法制。
但老汉知道,和平发展努力提高全民福利是硬道理。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3-9-29 14:26
问得好!
其实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的奋斗抗争流血牺牲都只是希望成为暴政当权者、既得利益者。
这就是没有信仰的社会不断重复的故事。没有普适的信仰,坑蒙拐骗盛行,强取豪夺泛滥,即使严刑峻法也于事无补。因为所有其他手段已经失效,信仰、思想、道德、伦理都已经荡然无存或者已经没有底线。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是得不到其他人尊重的。
人必自贱而人贱之。如果没有信仰,这样的所谓暴政还将持续,革命更枉费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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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lank 发表于 2013-9-29 08: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开始打天下,是为了平等、公道、安全。”林彪划了一根火柴,看着它慢慢熄灭,苦笑着说,“打下天下后,才知道,世界上哪有这些东西。很可笑。”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9-29 15:23
整个审理过程,可以用欲加之罪、漏洞百出八个字来形容。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01
君不见TG一再有人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不要跟我讲法律”,对于这样的社会你还能说什么呢?我就这样了,我就把你的房拆了,把你打死了,你想怎么样,你能怎么样?我有城管、警察、武警、防暴特警部队、国安局,还有军队,还有花钱买来当打手的黑社会。我让两个城管作证,但我就不让你的六个证人作证,我说没殴打你就是没殴打你;我还能让夏俊峰始终供述(在去城管办公室前)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办公室去解决问题,因而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你看,是自愿的,我们没有不文明执法的问题,更没有殴打人的问题,你身上的伤原因不明,但与我们无关;但你自愿来城管办公室却最后杀两人。我说你不是正当防卫你就不是正当防卫,你为什么要正当防卫?我们如果想殴打你,你就老老实实地挨打好了,我们如果不打死你是对你仁慈;你防卫什么,谁让你防卫了,还正当?你防卫永远都是不正当的,你只有挨打的权利,没有防卫的权利,更别提正当防卫。你也不想想,你这是在哪。

即使按照TG的所有解释,我也最多只能得出失手杀人的结论,因为他自愿去城管办公室怎么能是故意杀人呢?按这边的法律最多二级谋杀,中国好像有“激愤杀人”的说法。
了然于胸 发表于 2013-9-28 08: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明朝时有东厂,锦衣卫,希特勒有党卫军,苏共有克格勃,还不是都倒了。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02
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最操蛋的就是居然有高达6个人宣称能做证,而法庭不让证人出庭作证。

其实案件侦查,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人证,是巴不得的好事情,土共的法院居然不让人出庭作证。
一块 发表于 2013-9-28 09: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一点都不出奇。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21
中西社会的差别不是人治与法治,或德治与权治的差别,而是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合理与否,文明与否的差别。中国的法律既然授予城管可以暴力执法,那么出现夏峻峰案这样的悲剧就毫不为奇了。大家还记得孙志刚案吗,两案性质完全一样,不同的只是这一次是恶法的执行者先成了牺牲品。

令我感到震惊的不是楼主感叹的“专制者的愚蠢”,而是大众包括握有权力的精英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惊天动地的愚蠢!大众既然接受户籍歧视,接受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及谋生歧视这样的恶法存在,那么又为什么要对这些恶法造成的必然后果耿耿于怀呢!两千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喋喋不休地抨击暴君苛政,但中国人为什么不想一想问一问,你们为什么赋予君王们那样无所限制的生杀予夺大权呢?
金湖 发表于 2013-9-28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人不是唯一崇尚王权的。就说亚洲吧,除了刚民主化的台湾以外,只有日本是自己主动走上民主宪政的。不知是否巧合,日本的王权向来比中国弱得多。幕府以前,天皇要用兵还得靠武士。后来武士干脆自己当政了,天皇成了木偶。而幕府,也就是最强的武士家族,无力取缔各武士家族的很大程度上的各自为政。这好像对改革势力是个有利因素,因为可以从地方上改起。最值得称道的是,当面临西方列强的欺凌时,多数人为了不受异族的统治,毅然决定改制。许多既得利益者甘愿放弃,使得明治维新得以成功。我一直认为,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那些抱着祖宗不放,成天叫嚷本族世界最优秀的人,不是绝不放弃既得利益的恶棍,就是十足的傻瓜。

不知不觉说多了。总起来一句话,虽然很困难,但还是要致力于国人的改造。否则没有出路。相信国人的改造还是有可能的。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23
这个讨论越来越深刻,凡是存在的,都有存在的道理。
但是,谁应承担责任?老唐集资用了骗术,投资人贪心愿者上钩,各有各的问题,但是谁应承担责任?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9-29 08: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不在于追究责任,而是解决问题。问题会不断出现,要不断解决。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25
极品民族,
还说不得打不得,
虽说打是亲骂是爱,
只能任其自生自灭。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1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人的基因跟别的民族并无不同。还是多想想怎么改变思维吧。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27
既得利益的说法同样不能成立。一个简单的问题是:西方社会难道没有既得利益者吗?
无论既得利益者还是应得利益而未得者,维护自己的利益是自然而然的事,这一点是人性,东西方别无二致。中、西的差别在于为什么西方社会的精英不用中国那样野蛮愚蠢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在于西方有无既得利益者!

专制不仅有害于贫民,实际上对权贵也极其有害。看一看中国的历史就一清二楚了。王朝时代常有人被朝廷灭门绝族,受害者中有贫民,但更多的是权贵。例如,历史上被灭十族的典型例子是明朝的方孝懦,方某人是前任皇帝的老师和主要的谋臣,同贫民不沾边。皇室内为争皇位而发生的人沦惨剧也是数不胜数,令人发指。皇族虽然在当朝的时候享有特权,但一旦改朝换代就难逃灭门亡族之祸。到现代专制时代,下到一工人农民,上至国家主席,没有一个人的人权是有保证的安全的。当代中国,虽然权贵们获得了特殊的利益,但他们的安全感并不比普通大众高,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隐性裸官呢!

中国人的奇特之处在于,无论精英还是大众,都对专制既恐惧又憎恶,但是却又都不愿意抛弃它。奥秘在于,专制恶的另一面是特权,而中国人对特权偏偏又有特别的偏好,这种偏好同吸海洛因上瘾的瘾君子们一样,他们不是不知道吸毒的后果,而是很难摆脱对毒品的精神依赖。所以,不转变价值观,中国走不出黑暗!
金湖 发表于 2013-9-29 1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不懂得利益不能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也就是说利益必须是正当的话,社会就会不得安宁。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29 16:28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科学, 民主, 法制.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用这三个标志, 有没有? 有多少?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科学技术上自主的东西很少, 科学发展和西方比程度还是落后的.
至于中国的民主, 法制, 基本上没有实质, 空有的表面也漏洞百出.
一百多年前, 中国人向往科学, 民主, 法制, 一百多年后, 仍停留在向往之中, 真令人无语 ... ...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9-29 1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停留在无语。应该做点什么。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29 16:54
中国人的基因跟别的民族并无不同。还是多想想怎么改变思维吧。
弄舟 发表于 2013-9-29 17: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让他改,
和他主动想改,
这里面的动力完全不同,
改的结果也完全不同。
就好象一个傻子,
呆在一个室闭的充满臭气的房间里,
你在屋外喊,
傻子,出来吧,太臭了!
傻子在屋里说,还好,还好。
死活不出来,你有什么办法?
你一定很奇怪,
这么臭的地方,
傻子为什么说,还好,还好?
因为傻子跟外面的人不一样了,
他的嗅觉器官完全坏掉了。
在这种情况下,
外人喊破天也没有用,
如果你真有心救傻子,
就要给他动大手术,清理鼻腔,
没准还要动一动嗅觉神经。
可是傻子又有长枪短炮重度武装,
外人一接近格杀勿论,
所以只好由其自生自灭,
用我的命去救傻子的命,
我不认为我高尚到了那种地步。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29 18:10
如果不懂得利益不能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也就是说利益必须是正当的话,社会就会不得安宁。
弄舟 发表于 2013-9-29 17: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弄舟先生的这一观点恐怕离中国人太远了一点。中国人最大的问题不是不懂得利益不能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而是中国人弄不清楚什么是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人价值观最普遍的一个错误就是常常以损害自己的根本利益或最高利益来换取一点眼面前的蝇头小利。举个简单的排队例子来说吧。在美欧文明国家,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等候,人们就会自觉地排队,无论队列长短,极少有人插队。而在中国,凡是排队的地方就少不了有人插队,当排队的队列长到一定程度时,排队就形同虚设了。这背后差异就是,西方人认为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轮候符合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而中国人则认为自己有优先权(特权),插队可以得到自己最大的利益。其结果就是,西方社会在自己的最高利益上形成共识,整个社会在遵守秩序的行进中有条不紊地运行;而中国社会人人认为自己可以优先或优越于他人,因此为眼前的一点非份的蝇头小利,不断地制造麻烦,社会始终陷入矛盾与混乱当中无法自拔。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29 20:23
中国人不是唯一崇尚王权的。就说亚洲吧,除了刚民主化的台湾以外,只有日本是自己主动走上民主宪政的。不知是否巧合,日本的王权向来比中国弱得多。幕府以前,天皇要用兵还得靠武士。后来武士干脆自己当政了,天皇成了木偶。而幕府,也就是最强的武士家族,无力取缔各武士家族的很大程度上的各自为政。这好像对改革势力是个有利因素,因为可以从地方上改起。最值得称道的是,当面临西方列强的欺凌时,多数人为了不受异族的统治,毅然决定改制。许多既得利益者甘愿放弃,使得明治维新得以成功。我一直认为,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那些抱着祖宗不放,成天叫嚷本族世界最优秀的人,不是绝不放弃既得利益的恶棍,就是十足的傻瓜。

不知不觉说多了。总起来一句话,虽然很困难,但还是要致力于国人的改造。否则没有出路。相信国人的改造还是有可能的。
弄舟 发表于 2013-9-29 17: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日本的情况同中国完全不同。日本是一个孤岛小国,虽然人口不算少,但国土狭小,资源贫乏,如果把注意力放在国内内争的话,日本绝不会有前途。在这种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之下,日本人逐渐形成民族共识,即日本只有内部团结一致,向外发展才有希望。在这种共识基础上,日本形成自己独特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日本天皇之所以能够万世一表,无论内部各政治势力如何角力,权威从无人挑战的原因就在于,天皇是日本这种民族集体主义精神的像征。日本能够实现社会的自我改良,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一民族共识的形成,同幕府是否能够控制全国关系不大。即使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是中国那样的实君帝制,只要形成内部必须团结一致向外发展的民族共识,日本也会出现类似英国“光荣革命”那样社会变革。

中国则同日本完全相反,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一个人口、国土和资源的大国,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的人口规模与国土资源足够支撑中国的自我发展,中国人长期狂妄地认为中国就是天下,就是世界中心就是基于这种心理。所以历史上,中国人缺乏对外扩张的动力,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国内的争霸上。中国人的大一统意识就是在这种国内争霸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在这种国内争霸的强烈意识基础上,中国人形成自己的主流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中国人包括很多对中国缺乏了解的西方人把中国人的价值观归为东方集体主义是个天大的误解。

中国之所以在近代落伍,之所以至今走不出黑暗,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在世界文明已经进入普世个人主义的今天,中国人仍然死抱自己的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不放。在世界文明大潮的推动下,中国也许会一点点地改变,但我不认为中国人有能力有动力像历史上的英国和日本那样自己主动实现兑变,甚至于中国人连俄国人那样的能力都没有。中国也不太可能出现中东国家出现的那种变动,因为中国国内的极权势力没有中东国家那样强大的教权相抗衡。同时中国是一个世界级的大国,不象中东小国容易被外国势力影响和操控。中国也不太可能实现像韩国和台湾那样的社会变革而文明化。韩国和台湾都有来自外部即美国的强大影响,同时韩国面临北朝鲜政治竞争压力,而台湾则面对来自大陆政治、经济、军事全方位的巨大压力。自成体系的中国则没有这样强的压力和变革动力。

改变一个已经形成定型的错误价值观,比建立一个新的价值观更难,对一个人是如此,一个民族或国家亦然。一个错误的价值观就如同吸毒上瘾,上瘾容易戒除难。所以,结论就是,中国会一点点地改变,在经济发展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会出现政治动荡,但社会文明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
作者: leblank    时间: 2013-9-29 20:34
本帖最后由 leblank 于 2013-9-29 21:50 编辑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科学, 民主, 法制.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用这三个标志, 有没有? 有多少?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科学技术上自主的东西很少, 科学发展和西方比程度还是落后的.
至于中国的民主, 法制, 基本上没有实质, 空有的表面也漏洞百出.
一百多年前, 中国人向往科学, 民主, 法制, 一百多年后, 仍停留在向往之中, 真令人无语 ... ...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9-29 1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谁给定义的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什么叫文明社会?
所谓科学,是个什么东西?宇宙浩瀚不是你那个科学都可以知道的。不知道的现象事物难道就不科学就是迷信吗?难道发明了原子弹核弹的社会就是文明社会?所以,科学是不能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民主又是什么?什么程度的民主才算文明社会?
法制又是什么?不要鹦鹉学舌不经大脑。

一个道德没有底线、信仰空虚的国度,仅仅依靠民主法制和科学是远远不够的。这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Z国乱象,也是几千年中国躲不开逃不掉的轮回。幸运的是我们处于一个瞬息万变、百花齐放的时代,许许多多国人踏出国门,远离故土,经历着与祖宗完全不一样的社会和生活。这些都将对中国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从51网友最近的讨论就看到了这些变化,少了许多语言暴力。
所有这些,我们都在感恩。人人有佛,佛在心中。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29 20:36
一个杀人偿命的简单事给弄得这么复杂,这么激动,难道就没有办法在中国身上找出更差一占的东西吗?不觉得被人看笑语?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29 20:47
一个杀人偿命的简单事给弄得这么复杂,这么激动,难道就没有办法在中国身上找出更差一占的东西吗?不觉得被人看笑语?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是不让人看点笑话浑身难受。赶紧去吃点人中黄,搞搞清楚什么是Murder and man slaughter 的区别。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29 20:51
你真是不让人看点笑话浑身难受。赶紧去吃点人中黄,搞搞清楚什么是Murder and man slaughter 的区别。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2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在加拿大杀人没事,加拿大没有死刑。。。
你们如果想找死的话,可以到去杀个人试试。。。看看你有一万个理由是不是可以免一死!除非你是美国的警察或城管。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29 20:53
还在相信中共的法律?王立军作为副部级官员,中共的专政暴力工具之一分子,他都不相信中共的法律,您何来由相信,还不弃之吗?
钟馗在世 发表于 2013-9-29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的法律你就信了。。。为什么不同的律师不同的结果。。。说明法律本来是没有真正的公正的,律师的技巧可以改变一切。。。。那么,这样法律又有佬意思呢?只不过是拼钱而已。
作者: leblank    时间: 2013-9-29 20:54
本帖最后由 leblank 于 2013-9-29 21:58 编辑

回复 27# 金湖
+100
同意你的观点。谢谢分享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29 20:55
明朝时有东厂,锦衣卫,希特勒有党卫军,苏共有克格勃,还不是都倒了。
弄舟 发表于 2013-9-29 17: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忘了一个,美国有FBI,全世界性的,应该放在第一位。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29 20:57
不能停留在无语。应该做点什么。
弄舟 发表于 2013-9-29 17: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希望你有种能回国闹革命去,这样我可能觉得你是位英雄呢?在这儿叫破噪子还什么用呢?折磨自已的喉咙而已。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29 20:59
你真是不让人看点笑话浑身难受。赶紧去吃点人中黄,搞搞清楚什么是Murder and man slaughter 的区别。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2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看着你们满口喷人中黄,我还以为你们集体吃坏了,后来发现是吃呛了。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29 21:05
我就看着你们满口喷人中黄,我还以为你们集体吃坏了,后来发现是吃呛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21: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中黄是你眼里的药,我眼里的屎,我一向负责拉,你一向负责吃,请不要倒打一爬。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30 09:42
一个杀人偿命的简单事给弄得这么复杂,这么激动,难道就没有办法在中国身上找出更差一占的东西吗?不觉得被人看笑语?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也一把岁数了,怎么还是那么个智商!
  夏峻峰案是个普通的杀人案吗?没有城管恶法,哪来的夏案!城管恶法不改,类似的悲剧还会不断上演,难道你连这点脑子都没有吗?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3-9-30 10:02
是恶法?是好法?

你、我、他(网友们)说了都不算。

执政的政府说了算。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30 10:19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科学, 民主, 法制.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用这三个标志, 有没有? 有多少?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科学技术上自主的东西很少, 科学发展和西方比程度还是落后的.
至于中国的民主, 法制, 基本上没有实质, 空有的表面也漏洞百出.
一百多年前, 中国人向往科学, 民主, 法制, 一百多年后, 仍停留在向往之中, 真令人无语 ... ...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9-29 1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自由、平等和博爱。
科学是文明社会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一个唯皇帝马首是瞻的社会不会有发达的科学,而不是有发达科学的社会不会有“皇帝”。

民主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体现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但不保证社会就文明。德国曾经在民主之下选出了希特勒,现在的伊朗是个民主国家,塔利斑时的阿富汗也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但你认为伊朗和塔利班的阿富汗是文明国家吗?

至于法制(应为法治),中国秦朝时的法治程度,即使是今天的美国英国也未必达到那么严格的程度,你同意秦朝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社会的结论吗?法治是价值观的两种基本践行方式之一。另一种是德治。法治多一点,还是德治多一点,这只是一个社会管理方式的技术选择问题,同社会价值观正确与否,文明与否无关。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9-30 10:29
是恶法?是好法?

你、我、他(网友们)说了都不算。

执政的政府说了算。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3-9-30 11: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之所以走不出黑暗,正因为你、我、他(所有中国人)都认为政府可以不经你我他授权就可以随便制定一个法律,然后按它们喜欢的方式自由执法!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9-30 10:38
如果仅仅是制度的模仿,民主制度也可能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所以民主制度还必须和人权的价值观相结合。就是尊重个体、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像伊斯兰社会,他们也可以搞普选、搞议会制。但是如果不实践人权理念,其政治文明程度还是堪忧。



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是自由、平等和博爱。
科学是文明社会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一个唯皇帝马首是瞻的社会不会有发达的科学,而不是有发达科学的社会不会有“皇帝”。

民主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体现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但不保证社会就文明。德国曾经在民主之下选出了希特勒,现在的伊朗是个民主国家,塔利斑时的阿富汗也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但你认为伊朗和塔利班的阿富汗是文明国家吗?

至于法制(应为法治),中国秦朝时的法治程度,即使是今天的美国英国也未必达到那么严格的程度,你同意秦朝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社会的结论吗?法治是价值观的两种基本践行方式之一。另一种是德治。法治多一点,还是德治多一点,这只是一个社会管理方式的技术选择问题,同社会价值观正确与否,文明与否无关。
金湖 发表于 2013-9-30 11: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3-9-30 10:52
中国之所以走不出黑暗,正因为你、我、他(所有中国人)都认为政府可以不经你我他授权就可以随便制定一个法律,然后按它们喜欢的方式自由执法!
金湖 发表于 2013-9-30 11: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的现状。

因为法治是建立在一个特有的社会之上的。不能离开了这个特定的社会去空谈法治。
作者: 一块    时间: 2013-9-30 10:54
如果仅仅是制度的模仿,民主制度也可能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所以民主制度还必须和人权的价值观相结合。就是尊重个体、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像伊斯兰社会,他们也可以搞普选、搞议会制。但是如果不实践人权理念,其政治文明程度还是堪忧。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30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伊朗那样的选举还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选举出来的总统管理世俗事务,当然伊朗最高精神领袖有最终决定权,不过一般不是太违反伊斯兰教义的政策,他都不会干预,毕竟要顾虑民意。我个人觉得这也是一种制衡措施。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3-9-30 11:05
如果仅仅是制度的模仿,民主制度也可能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所以民主制度还必须和人权的价值观相结合。就是尊重个体、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像伊斯兰社会,他们也可以搞普选、搞议会制。但是如果不实践人权理念,其政治文明程度还是堪忧。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30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炮开火了!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13:04
我看你也一把岁数了,怎么还是那么个智商!
  夏峻峰案是个普通的杀人案吗?没有城管恶法,哪来的夏案!城管恶法不改,类似的悲剧还会不断上演,难道你连这点脑子都没有吗?
金湖 发表于 2013-9-30 10: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给小闹市区摆摊就能算恶法了?不给随地大小便的法更恶,还憋了鸟裤子呢!
作者: 加国日日新    时间: 2013-9-30 15:26
金湖和大炮讲得真不错。学习了。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15:55
整个审理过程,可以用欲加之罪、漏洞百出八个字来形容。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6: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安省司法部故鄣压死人,这次十个警察团结起来,枪杀一个脑子有病的,这些在中国不判死刑也是无期,在加拿大这样的杀人居然被正义了,啥事没有,这也是法制之笑话。。。。这种法制有何公正可言,还不如原始社会来得公正。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15:58
中国之所以走不出黑暗,正因为你、我、他(所有中国人)都认为政府可以不经你我他授权就可以随便制定一个法律,然后按它们喜欢的方式自由执法!
金湖 发表于 2013-9-30 11: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的法律制定时啥时问过你了,说明你在他们眼里只是一堆狗屎。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30 18:47
你让他改,
和他主动想改,
这里面的动力完全不同,
改的结果也完全不同。
就好象一个傻子,
呆在一个室闭的充满臭气的房间里,
你在屋外喊,
傻子,出来吧,太臭了!
傻子在屋里说,还好,还好。
死活不出来,你有什么办法?
你一定很奇怪,
这么臭的地方,
傻子为什么说,还好,还好?
因为傻子跟外面的人不一样了,
他的嗅觉器官完全坏掉了。
在这种情况下,
外人喊破天也没有用,
如果你真有心救傻子,
就要给他动大手术,清理鼻腔,
没准还要动一动嗅觉神经。
可是傻子又有长枪短炮重度武装,
外人一接近格杀勿论,
所以只好由其自生自灭,
用我的命去救傻子的命,
我不认为我高尚到了那种地步。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17: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没那么高尚。不过不是干什么都得送命的。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30 18:48
你真是不让人看点笑话浑身难受。赶紧去吃点人中黄,搞搞清楚什么是Murder and man slaughter 的区别。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2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5第啊,你闲得发慌还是怎么了?怎么跟个幼儿园的小朋友较起真来了?:eyebrows: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30 18:52
我觉得弄舟先生的这一观点恐怕离中国人太远了一点。中国人最大的问题不是不懂得利益不能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而是中国人弄不清楚什么是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人价值观最普遍的一个错误就是常常以损害自己的根本利益或最高利益来换取一点眼面前的蝇头小利。举个简单的排队例子来说吧。在美欧文明国家,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等候,人们就会自觉地排队,无论队列长短,极少有人插队。而在中国,凡是排队的地方就少不了有人插队,当排队的队列长到一定程度时,排队就形同虚设了。这背后差异就是,西方人认为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轮候符合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而中国人则认为自己有优先权(特权),插队可以得到自己最大的利益。其结果就是,西方社会在自己的最高利益上形成共识,整个社会在遵守秩序的行进中有条不紊地运行;而中国社会人人认为自己可以优先或优越于他人,因此为眼前的一点非份的蝇头小利,不断地制造麻烦,社会始终陷入矛盾与混乱当中无法自拔。
金湖 发表于 2013-9-29 19: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本利益,就是保障每个人的利益,这就包含了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在内。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9-30 19:35
日本的情况同中国完全不同。日本是一个孤岛小国,虽然人口不算少,但国土狭小,资源贫乏,如果把注意力放在国内内争的话,日本绝不会有前途。在这种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之下,日本人逐渐形成民族共识,即日本只有内部团结一致,向外发展才有希望。在这种共识基础上,日本形成自己独特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日本天皇之所以能够万世一表,无论内部各政治势力如何角力,权威从无人挑战的原因就在于,天皇是日本这种民族集体主义精神的像征。日本能够实现社会的自我改良,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一民族共识的形成,同幕府是否能够控制全国关系不大。即使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是中国那样的实君帝制,只要形成内部必须团结一致向外发展的民族共识,日本也会出现类似英国“光荣革命”那样社会变革。

中国则同日本完全相反,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一个人口、国土和资源的大国,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的人口规模与国土资源足够支撑中国的自我发展,中国人长期狂妄地认为中国就是天下,就是世界中心就是基于这种心理。所以历史上,中国人缺乏对外扩张的动力,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国内的争霸上。中国人的大一统意识就是在这种国内争霸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在这种国内争霸的强烈意识基础上,中国人形成自己的主流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中国人包括很多对中国缺乏了解的西方人把中国人的价值观归为东方集体主义是个天大的误解。

中国之所以在近代落伍,之所以至今走不出黑暗,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在世界文明已经进入普世个人主义的今天,中国人仍然死抱自己的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不放。在世界文明大潮的推动下,中国也许会一点点地改变,但我不认为中国人有能力有动力像历史上的英国和日本那样自己主动实现兑变,甚至于中国人连俄国人那样的能力都没有。中国也不太可能出现中东国家出现的那种变动,因为中国国内的极权势力没有中东国家那样强大的教权相抗衡。同时中国是一个世界级的大国,不象中东小国容易被外国势力影响和操控。中国也不太可能实现像韩国和台湾那样的社会变革而文明化。韩国和台湾都有来自外部即美国的强大影响,同时韩国面临北朝鲜政治竞争压力,而台湾则面对来自大陆政治、经济、军事全方位的巨大压力。自成体系的中国则没有这样强的压力和变革动力。

改变一个已经形成定型的错误价值观,比建立一个新的价值观更难,对一个人是如此,一个民族或国家亦然。一个错误的价值观就如同吸毒上瘾,上瘾容易戒除难。所以,结论就是,中国会一点点地改变,在经济发展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会出现政治动荡,但社会文明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
金湖 发表于 2013-9-29 2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地理原因恐怕不能完全解释政治制度的不同。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已跨越全球各个地区,就是一个明证。

我提到日本,并不是要探讨中日为什么会走上不同道路的原因。这样的探讨不会有结果,而且也不是最重要的。因为重要的是改变现状,而不是纠缠过去。我提到日本,一是因为有点好奇,二是其实想说一点经常出现在脑子里但还不成熟的想法。结果没说出来。

想说的是,各国社会制度的发展形式和进度各有不同,这往往是偶然因素决定的。比如同样面临西方列强的欺凌,日本成功地进行了变革,而中国和朝鲜还死抱着祖制不放,这和当时的各种历史因素密切相关。中国不是没有改革力量,只是没有成功。清廷最后还是走上了立宪之路,但一个偶然事件激起了辛亥革命,使得中国写下了与日本完全不同的近代史。但是,虽然形式和进度往往由偶然因素决定,最终还是要走上民主宪政。这一点,似乎是必然的。日本的例子说明,即使本国没有觉醒,也会被外来力量逼醒。看看现在的民主国家的民主,多半是进口货。这些国家会不会在没有外来力量的影响下走上民主宪政之路?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会,也一定是异常缓慢的。但反过来,一旦走上了民主宪政之路,很少有回头的。这说明,一,民主宪政是得人心的。二,这些国家的人民有能力实行民主宪政。在这些国家中,不乏比中国还落后得多的。没有理由相信民主宪政不可能在中国实现。所以,探究中国为什么至今没有走上民主宪政之路的原因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探讨如何促进中国走上民主宪政之路。两个探讨可以并行不悖,后者不一定非要等到前者有了结果才能进行。如前所述,前者可能根本不会有结果。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19:36
中西社会的差别不是人治与法治,或德治与权治的差别,而是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合理与否,文明与否的差别。中国的法律既然授予城管可以暴力执法,那么出现夏峻峰案这样的悲剧就毫不为奇了。大家还记得孙志刚案吗,两案性质完全一样,不同的只是这一次是恶法的执行者先成了牺牲品。

令我感到震惊的不是楼主感叹的“专制者的愚蠢”,而是大众包括握有权力的精英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惊天动地的愚蠢!大众既然接受户籍歧视,接受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及谋生歧视这样的恶法存在,那么又为什么要对这些恶法造成的必然后果耿耿于怀呢!两千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喋喋不休地抨击暴君苛政,但中国人为什么不想一想问一问,你们为什么赋予君王们那样无所限制的生杀予夺大权呢?
金湖 发表于 2013-9-28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杀了二人不偿命,这就是你们这帮无法无天的人的理想天堂。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30 19:41
我也没那么高尚。不过不是干什么都得送命的。
弄舟 发表于 2013-9-30 19: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小弟弟引以为乐且感觉有满足感的一件事就是在51感化国移们。Z国的事让在Z国的Z国人去操心吧。阿门。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9-30 19:44
1)2008年湖北省天门市城管打死一拍照男子,当时该男子正在用手机拍摄城管打人,杀人城管仅被判有期徒刑6年
2)2011年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主犯仅判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3)2013年6月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仅获刑8年,法院说是防卫过当

杀人者必须偿命?呵呵,那早就是个传说了。官杀民总是情有可原,民杀官才是罪无可赦。这个事实,摆在中国人眼前了。为何视而不见,唉??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30 19:45
5第啊,你闲得发慌还是怎么了?怎么跟个幼儿园的小朋友较起真来了?
弄舟 发表于 2013-9-30 19: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今天就挺忙,现在才有时间上来跟网友互动,擦。舟兄你好文字,还有金湖,大炮,在这个贴里都有闪耀着光辉的思想。。。。。。。肉麻也要说:thumbu: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9-30 20:39
您过奖了。真正水平高的在国内哪。有时候上国内的网站觉得,那里的人对中国现状认识的准确和深刻程度,要高于看似有更多消息渠道的海外华侨。
我今天就挺忙,现在才有时间上来跟网友互动,擦。舟兄你好文字,还有金湖,大炮,在这个贴里都有闪耀着光辉的思想。。。。。。。肉麻也要说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30 20: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20:44
1)2008年湖北省天门市城管打死一拍照男子,当时该男子正在用手机拍摄城管打人,杀人城管仅被判有期徒刑6年
2)2011年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主犯仅判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3)2013年6月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仅获刑8年,法院说是防卫过当。

杀人者必须偿命?呵呵,那早就是个传说了。官杀民总是情有可原,民杀官才是罪无可赦。这个事实,摆在中国人眼前了。为何视而不见,唉??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30 2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多伦多警察开了九枪枪杀一公民,就象屁事都没有。。。当警察应该到加拿大来,杀人不违法的呀。。。警察的天堂。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9-30 20:59
呵呵,我引用这几个例子只是证明,兄台所说的:“杀人必须偿命”,在中国是不成立的。这一点有大量事实可以证明。中国有大量的官杀民的案例,杀人者被轻判。

我是在说明中国的情况。讲明中国的客观实际是什么。that's all.



多伦多警察开了九枪枪杀一公民,就象屁事都没有。。。当警察应该到加拿大来,杀人不违法的呀。。。警察的天堂。
克 飞 发表于 2013-9-30 21: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21:18
呵呵,我引用这几个例子只是证明,兄台所说的:“杀人必须偿命”,在中国是不成立的。这一点有大量事实可以证明。中国有大量的官杀民的案例,杀人者被轻判。

我是在说明中国的情况。讲明中国的客观实际是什么。that's all.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30 21: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举的例子, 在中国,杀人是一个严重的事,既使是警察。。。在加拿大警察可以在不影响到他安全的情况连开九枪也没事,在中国当警察,最发不要这样玩,政府不会象加拿大一样保护你的。。。因为中国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政府的警察。。。。区别就在于这里。
作者: 5 past 6    时间: 2013-9-30 21:20
我举的例子, 在中国,杀人是一个严重的事,既使是警察。。。在加拿大警察可以在不影响到他安全的情况连开九枪也没事,在中国当警察,最发不要这样玩,政府不会象加拿大一样保护你的。。。因为中国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政府的警察。。。。区别就在于这里。
克 飞 发表于 2013-9-30 2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看官注意了,人中黄警报:smokin: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3-9-30 21:23
我举的例子, 在中国,杀人是一个严重的事,既使是警察。。。在加拿大警察可以在不影响到他安全的情况连开九枪也没事,在中国当警察,最发不要这样玩,政府不会象加拿大一样保护你的。。。因为中国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政府的警察。。。。区别就在于这里。
克 飞 发表于 2013-9-30 2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克飞
转化思维
不要活的那么累
试着和他们赛骂

赛着骂自己的中国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9-30 21:28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30 22:29 编辑
各位看官注意了,人中黄警报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30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在中国你可以和警察理论,在加拿大你可是掏个皮夹都会挨枪子的啊。。。所以刚从中国来的新移民一定要搞清楚,不能和加拿大的警察啰嗦的。。。你们这样误导人家,把中国警察说得一钱不值,好象加拿大警察个个是善鸟一样,这是害人家吃枪子啊。。。。罪莫大于此!。。。这就相当于间接杀人啊,误导啊!
作者: 世事如棋人如水    时间: 2013-9-30 22:36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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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blank    时间: 2013-9-30 22:47
克大士说的也是事实。照加拿大警察的做法在中国是要大开杀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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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暖阳    时间: 2013-10-1 07:12
回复 40# 金湖

科学技术带来物质文明,使我们出门有车,坐在家里可用电脑和互联网和全世界沟通。
民主使每个人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社会向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发展。
法制约束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变得安全有秩。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赞成科学民主法制吧。各国各政府各政治人物都应该提倡吧。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0-1 09:34
回复 53# 弄舟

这段话实在应该加精!

想说的是,各国社会制度的发展形式和进度各有不同,这往往是偶然因素决定的。比如同样面临西方列强的欺凌,日本成功地进行了变革,而中国和朝鲜还死抱着祖制不放,这和当时的各种历史因素密切相关。中国不是没有改革力量,只是没有成功。清廷最后还是走上了立宪之路,但一个偶然事件激起了辛亥革命,使得中国写下了与日本完全不同的近代史。但是,虽然形式和进度往往由偶然因素决定,最终还是要走上民主宪政。这一点,似乎是必然的。日本的例子说明,即使本国没有觉醒,也会被外来力量逼醒。看看现在的民主国家的民主,多半是进口货。这些国家会不会在没有外来力量的影响下走上民主宪政之路?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会,也一定是异常缓慢的。但反过来,一旦走上了民主宪政之路,很少有回头的。这说明,一,民主宪政是得人心的。二,这些国家的人民有能力实行民主宪政。在这些国家中,不乏比中国还落后得多的。没有理由相信民主宪政不可能在中国实现。所以,探究中国为什么至今没有走上民主宪政之路的原因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探讨如何促进中国走上民主宪政之路。两个探讨可以并行不悖,后者不一定非要等到前者有了结果才能进行。如前所述,前者可能根本不会有结果。


好像有作者说过,迄今为止,东方国家都是只有在外力的压迫之下才能真正走上宪政民主制度的。日本的宪政民主制度是不是麦克阿瑟真正建立完善的?中国太大了,任何外力都被她消解同化。。。。。。5000年没有改变。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10-2 11:39
回复  金湖

科学技术带来物质文明,使我们出门有车,坐在家里可用电脑和互联网和全世界沟通。
民主使每个人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社会向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发展。
法制约束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变得安全有秩。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赞成科学民主法制吧。各国各政府各政治人物都应该提倡吧。
Masonscarbo 发表于 2013-10-1 08: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科学技术是文明的工具和成果,本身具备判断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功能。纳萃德国时的科技水平世界领先,你能为认为纳萃德国是世界最文明的国家吗?前苏联的科技水平也是世界一流,最造成前苏联是世界一流文明国家的结论吗?

民主的原则是多数原则,它能保证能体现多数人的意见,但是并不能保证文明。文明的根本核心原则是人人原则,不是多数原则。前面我已经说得很清楚。纳萃德国,现在的伊朗,塔利班的阿富汗,还有前不久刚刚被军人越下台的穆尔西的埃及都是民主国家,但却都不是“文明”国家。这一点是很多叶公好龙式的民主主义者弄不清的一个政治文明常识。

法制约束人,但良法保护人,恶法则合法地损害人。有法可依比无法无天当然是一种文明上的进步,但如你老弟这样,以为一有法制就必然保护每一个人,那不是天真就是弱智了。前面我已经举过的秦国就是例子。中国法治的历史一点不比西方短。法治还是德治,并不是中西社会文明差异的重要原因。
作者: 金湖    时间: 2013-10-2 11:55
本帖最后由 金湖 于 2013-10-2 12:57 编辑
不给小闹市区摆摊就能算恶法了?不给随地大小便的法更恶,还憋了鸟裤子呢!
克 飞 发表于 2013-9-30 14: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不准在市区摆摊依据的什么法,这个法是否经济严格立法程序审议和批准?其次,即使城管合法,谁给他们谁抓人关人打人的权利?你在加拿大驾车违规,警察把你拦下来后,核实你的身份后,给你开一张罚单,他的工作就完成了。警察可以随便关你打你吗?城管员并不是警察,依法他们根本没权力抓人,更别说打人。

  摆摊是为谋生,你把一个人对谋生的诉求,同畜生一样的随地大小便相提并论,看来前面还高估了你的智商。:laugh: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10-3 20:34
回复  弄舟

这段话实在应该加精!



好像有作者说过,迄今为止,东方国家都是只有在外力的压迫之下才能真正走上宪政民主制度的。日本的宪政民主制度是不是麦克阿瑟真正建立完善的?中国太大了,任何外力都被她消解同化。。。。。。5000年没有改变。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0-1 10: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外来的压迫是不会有了,但外来的思想和交流却是挡不住的了。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10-3 20:43
科学技术是文明的工具和成果,本身具备判断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功能。纳萃德国时的科技水平世界领先,你能为认为纳萃德国是世界最文明的国家吗?前苏联的科技水平也是世界一流,最造成前苏联是世界一流文明国家的结论吗?

民主的原则是多数原则,它能保证能体现多数人的意见,但是并不能保证文明。文明的根本核心原则是人人原则,不是多数原则。前面我已经说得很清楚。纳萃德国,现在的伊朗,塔利班的阿富汗,还有前不久刚刚被军人越下台的穆尔西的埃及都是民主国家,但却都不是“文明”国家。这一点是很多叶公好龙式的民主主义者弄不清的一个政治文明常识。

法制约束人,但良法保护人,恶法则合法地损害人。有法可依比无法无天当然是一种文明上的进步,但如你老弟这样,以为一有法制就必然保护每一个人,那不是天真就是弱智了。前面我已经举过的秦国就是例子。中国法治的历史一点不比西方短。法治还是德治,并不是中西社会文明差异的重要原因。
金湖 发表于 2013-10-2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科学,民主和法制,单独地取其中任何一样都不能成为文明的充分条件,但都是必要条件。三者合起来,就构成冲要条件了。因为科学包含社会科学,即对人和社会的正确认识。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民主和法制,就不会有太大的弊端了。从这个角度看,法西斯德国和苏联的科技并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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